新华网广州12月7日电(记者赖雨晨)在广州生活的台湾居民陈先生由于未按时偿还购房按揭贷款,遭到了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增城支行的起诉,银行要求解除合同、提前还贷和行使抵押权。这一起案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了解到被告陈先生有继续还贷的意愿,积极地做银行方面的调解工作,在陈先生补交欠款后,原告撤诉,平息了纠纷。
目前有4000多家台资企业、近8万台湾居民在广州工作生活,广州是除上海、北京以外国内台商最集中的城市。广州市两级法院在处理涉台商事案件时,注重运用调解和协调等各类纠纷调处手段,引导、鼓励当事人达成一致。今年以来,广州30%的涉台商事案件以调解、撤诉结案,台湾和大陆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平等保护。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庭庭长黄海珠说,据统计,2003年至2007年10月,广州中院及其下辖基层法院共审结涉台商事案件109件,案件数量相对平稳,标的总额6521.4万元。案件类型以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涉及投资的借贷合同纠纷为主,占全部案件的74.2%。诉讼主体以自然人居多,台湾地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较少。
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指出,由于一些台湾居民对大陆法律体系了解不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利益分配问题容易产生纠纷。法院对于涉台案件的审理,始终坚持"一个中国"、"平等保护"、"案结事了"和"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帮助当事人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由于未能实现"三通",涉案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障碍。法院呼吁,有关部门可适当整合司法、行政、民间解决纠纷的资源,建立完善涉台民商事纠纷解决新机制。
余明永说,目前,广州市有台办负责处理有关台商投诉、纠纷调处的工作;台湾同胞联谊会和台资企业协会作为民间团体在解决涉台纠纷中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建议将有关资源整合,设置"涉台民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归口受理涉台民商事纠纷投诉、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