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董沛)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称,商业性房贷应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今天刊登在央行网站的通知称,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
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也适用上述规定。
央行要求,商业银行应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