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2月11日专电(记者许祖华)西安市教育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中小学校不得以布置作业、考试为由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义务教育阶段同科目、同类别教辅材料只能选订一种,高中段可选订一至两种。
西安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应将陕西省教育厅印发的《2008年春季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全部转发至辖区内中小学校,依据教育教学实际,从质量、价格、适用性等多方面统筹考虑,做好2008年春季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选订工作。
各中小学校如需教辅材料,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家长认可”,各中小学校对选订的教辅材料品种、零售价格,应在校内张贴公示,接受监督,自觉抵制推荐目录以外的任何教辅材料流入中小学校。
同时,西安市教育局还将教辅材料的管理纳入教材管理范畴,建立督察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教辅材料的选订、发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此项工作要求的有关问题,一经查实,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