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12月4日报道,江苏省13个地级市中,已有11个地级市和31个县(市、区)的党委、政府出台专门文件,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该省海安县一名老人,因一起宅基地的权属纠纷,将海安县政府告上法庭,县长到庭应诉,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
笔者为此叫好。
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是其积极主动参与庭审、承担行政诉讼义务、明确首长责任的表现。这有利于强化行政机关的法治观念,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也有利于改进机关作风,密切干群关系。
温家宝总理曾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行政机关“一把手”对本机关的行政事务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遭遇行政诉讼时理应勇于担责、积极应诉。只有主动了解案情、参与庭审,进而明确责任,才能成为打造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先锋,以实际行动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鲁刃)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