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2日讯记者周芬棉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今日在京表示,证监会正在抓紧修改完善证券公司对外开放的相关规则,新制定的规则将进一步放宽参股证券公司的境外股东的条件,不仅允许符合条件的内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合资公司,还将逐步扩大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上述规则将于近日颁布实施。
据了解,我国已切实履行了世贸组织中关于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承诺。至今为止,已批准设立了4家合资证券公司、28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批准了45家境外证券类机构在华设立代表处,许可7家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取得外资股业务资格,允许4家境外证券机构的驻华代表处成为沪、深证券交易所特别会员。
这位发言人指出,我国在承诺范围外,还主动实施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等一系列开放政策。在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框架下,我国又批准了5家境外证券交易所在华设立代表处。虽然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时间不长,但相对而言,我国总体对外开放度已经达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