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论贯彻落实十七大民主法制精神
本报评论员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十七大报告中这一铿锵有力的表述,充分彰显了党中央推动“阳光政府”、“阳光政治”的决心,表明了我们党在权力运行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坚决态度,是新时期深入推进反腐败建设的重要指针。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必须让更多的领导干部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现实生活中,一些权力运行之所以不透明,归根到底是在于一些权力运行者本身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在一些错误的权力观的诱导下,一些人要么把权力看作个人努力奋斗的结果,忘记了权力的真正来源;要么在传统的官本位思想的支配下,颠倒了自己和人民的主仆关系,对人民群众冷、硬、横,对待工作拖、拉、推;更有甚者,则在金钱美色的诱惑下,把权力看作为个人牟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因此,要想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必然要求每个权力的拥有者,要求我们的领导干部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尽可能减少和杜绝以往那种一把手一个人说了算的“一言堂”情况,尽可能避免以往那种拍脑袋创意、拍胸脯决策、拍屁股走人的情形,最大限度地提高和保证权力运行本身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权力的运行和具体构成包含着诸多丰富的内容,不仅包括有关领导干部的收入、财产情况,也包括有关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情况,更包括一些公共事务管理、审批、决策等方面的情况,这些内容其实都是人民群众有权知道和掌握的情况。如果公共权力对普通群众不予公开或公开力度不够,不仅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无从谈起,而且也极易为某些个人搞暗箱操作或贪污腐败提供现实的土壤。因此,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必然要求权力运行内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即将于2008年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是如今各地纷纷开始推行的电子政务,其实都为权力的公开、透明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各级政府一定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维、务实的态度,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制度、技术平台,进一步推进权力运行的科学化、民主化和透明化。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的监督制度和程序。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十七大报告明确把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写进报告,并设置了“高压线”,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因此,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必然要求我们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程序。这不仅需要我们必须继续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纪检等职能机关的监督作用,也需要注意进一步发挥各种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的作用,更多地让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民主评议、公开测评等形式,对权力的具体运行情况不断发表意见,及时进行监督;需要我们进一步发挥好报刊、电视广播以及网络等新型媒体的作用,对权力的运行状况形成全方位的监督和制约,从而进一步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性。在加强各种监督的同时,也要逐渐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责任追究机制,真正实现权责统一、相互制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从而逐渐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更为科学、合理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