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12月10日,服刑人员王大禄(化名)由于在狱中表现很好,获得一年的减刑,他的儿子王可(化名)的学习成绩也有了提高,还当上了班干部。王大禄的“双喜临门”缘于四川省天全县检察院实施的“阳光关爱工程”。
天全县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小县,多数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集中在农村,大多生活艰难,家庭教育和学习状况都令人担忧。今年年初,天全县检察院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中开展了“阳光关爱工程”,并制订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今年5月31日,10岁的小男孩王可,进入了天全县检察院的关爱行列。王可的父亲王大禄因参与故意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母亲与父亲离了婚,只有年近六旬的奶奶照顾他。“六一”节前,天全县检察院的领导来到王可家里仔细了解了他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并为他送去了钢笔、文具盒、笔记本、水彩笔、乒乓球拍等礼物,叮嘱王可把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写信告诉正在服刑的父亲。
今年9月,天全县检察院组织“阳光关爱工程”小组成员到狱中看望王可的父亲王大禄,并让其老母亲和王可一同到监狱看望他,让他安心改造。得知检察机关对自己家人给予悉心帮助后,王大禄很是感激,将自己在狱中的表现写信告诉了天全县检察院的领导,并表示:“我是对社会有罪的人,能得到检察干警的关心和帮助,我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