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2月16日专电(记者梁书斌)哈尔滨市民王女士遛狗时,她的狗与一只猫打斗起来,王女士上前帮忙被猫咬伤。因为治疗费用发生争执,王女士将猫主人告上法庭。近日,经哈尔滨市中级法院调解,猫主人吴先生赔偿王女士600元。
2006年9月的一天,王女士领着自家的两条小狗在小区内散步。当行至一栋楼的车库时,两条狗发现车库中有一只大花猫,冲进车库与猫打斗起来。王女士怕自己的狗吃亏,进入车库将狗抱起,并用脚踢猫。猫对王女士的小腿连抓带咬,导致王女士的小腿被咬伤。猫主人吴先生闻讯赶来,把王女士送到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全额医疗费,王女士不久后出院。
伤虽好了,但王女士腿上留下的多处疤痕还需继续治疗,吴先生却不愿再负担治疗费。王女士遂把吴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吴先生赔偿医药费、误工费、陪护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2924元,并承担后期治疗费。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先生对其饲养的小猫未尽到管理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王女士对宠物疏于管理并违反了《哈尔滨市限制养犬规定》,导致身体受到伤害,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判决吴先生赔偿王女士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共计550元。
一审判决后王女士不服,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法院。近日经市中院调解,吴先生赔偿王女士600元,王女士撤回上诉。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