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12月18日电(宗时风)银川市进喜商贸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刘峰涉嫌诈骗银川刘某某等50余人、计1890万余元的特大诈骗案件,日前由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刘峰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本人与犯罪有关的相关财产全部被依法追缴并将按比例返还受害人。
2004年2月至2006年6月,时任银川市进喜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刘峰以公司缺少周转资金、为儿子处理车祸等为由,许以高息,先后向50余人“借”现金1890万余元。2006年7月19日上午,银川市刘某某到银川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举报刘峰诈骗其巨额资金至今不还的事实。银川市公安局经侦队经审核后即日受理该案,案件内幕由此揭开。
法院审理认为,刘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现金1890.24万元,案发后赃款大部分未追回,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