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猪的时候,要拿着塑料拍轻轻地拍猪屁股,哄着它往前走;在上“断头台”的途中,还让其看到自己的伙伴,这样才能让待宰的猪没有恐惧感……“中国人道屠宰计划启动仪式”日前在河南举行。2008年开始,全国范围内开始人道屠宰培训。
目前,中国的人道屠宰草案已经起草完毕。(12月17日《河南商报》)
初看这条新闻,我感到很高兴。所谓“人道屠宰”实质上正是“经济动物”所应享受到的动物福利中的重要内容,即让待宰动物在无知觉的状态下走向生命的终点,同时让它的同伴免于亲历死亡的紧张和恐惧。自从1822年世界上第一部反虐待动物法案在英国诞生开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相继出台了法律来保证动物的基本福利,国内有识之士也曾多次呼唤为动物福利立法。毋庸置疑,人道屠宰草案的起草及人道屠宰在河南的试点,是我国改善动物福利迈出的重要一步。
比较遗憾的是,我们的人道屠宰立法似乎依然没能超出“人类中心主义”的桎梏:动物依然不是什么法律主体,不可能具有和人类同等的价值,而只具有工具的价值,作为满足人类某种需要的工具而存在着。基于“人类中心主义”的视角,人道屠宰的所谓“好处”,就只能是“人道屠宰的猪肉更好吃”、“人道屠宰后的鲜冻猪肉出口到欧美国家能赚更多的钱”之类了。
甘地说:“从一个国家对待动物的态度,可以判断这个国家及其道德是否伟大与崇高。”实际上,真正意义的动物福利,应该是建立在“生态中心主义”价值观的基础上。“生态中心主义”是动物福利立法的理论根源。这种价值观认为人类是生态系统、生物圈和生态过程中的有机组成部分,理应遵循生物共同体的行为规则,平等地对待其它成员。因此,动物福利立法,不应该只局限于人的利益,而应该从整个自然界的利益出发,把道德关怀和权利主体的范围由人扩展到动物。
如果人道屠宰的目的只是为了让猪肉更好吃或者出口赚外汇,那么这种纯粹工具主义的动物福利立法,其积极价值必然要大打折扣。尽管它在事实上因为人类自身的需要而可能适度改善动物福利,但显然无益于培养公众尊重和爱护动物的意识,不可能将“动物拥有权利”的概念植入人心,反而会加深人们“我为万物灵长”的自高自大———既然“人道屠宰”也不过是为了让猪肉更好吃,那么,“给活猪注水”以便多赚钱、“活剥动物皮”以获取漂亮皮草、“硫酸泼熊”以寻求变态快感,同样是为了人类利益服务,又有什么不可以呢?
说到底,改善动物福利应该“以动物为本”。“人道屠宰”是为了“解放动物”,是要将权利返还给动物,是为了让动物在康乐的状态下生存,而不是为了让人类更有口福或者更有财富———尽管改善动物福利会反馈给我们这样的好结果,但这决不能是改善动物福利的出发点和目的地。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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