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村官“抱团”腐败
12月17日,六安市金安区法院对一起村干部集体侵占公款案作出判决,该区东桥镇潘店村原村支书周某、原村委会主任孟某、原民兵营长兼出纳梁某、原村文书兼主管会计翁某、原计生专干方某(女)分别判处一年至两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无独有偶,村干部集体犯罪被查处的案件在含山县同样发生过。就在不久前,该县检察院接村民举报后,对昭关镇潭泉村支部书记蒋某、副书记蒋某、村会计蒋某等3人进行立案侦查。经查明,该3人在协助昭关镇政府协调、处理华东电网50万伏输变电滁州至马鞍山线路在潭泉村境内施工过程中,利用经手、管理施工占地、青苗等给予各种补偿费之机,采取收款不入账、虚报冒领等手段,侵吞公款3.75万元后私分。结果一朝案发,落入了法网。与他们同时受到查处的,还有另外2名村干部王某、汪某。近日,法院对该5名被查处的村干部均作出了有罪判决。
以上两起村干部集体腐败案件,暴露出村级职务犯罪的预防和遏制还存在着诸多的盲区和不足。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些村干部“抱团”腐败呢?
一位曾查处过类似村官腐败案件的基层检察官告诉记者,村级腐败更具有隐蔽性,其危害同样不可低估。村干部集体腐败最根本的原因,是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大权独揽,独断专横,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上梁不正下梁歪,其他村干部也纷纷上行下效,结果整个村班子集体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采访中,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吴兴国说,对村干部集体腐败,首先要从源头上进行有效预防,“村官”选举必须由上级党委、政府进行全程监督,引导村民正确行使选举权,防止贿选、逼选等情况发生。换届选举时,应对上任村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进行民意测评,对群众反映大的考虑是否继续任用,以免带“病”上岗,为祸一方。同时,要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的民主法制教育等,此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建立起民情舆情信息收集处理预警机制,将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以从根本上有效铲除村干部违法犯罪的条件和土壤。(张庆军)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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