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检察院采访中了解到,该市检察机关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查处监外执行罪犯再犯罪和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犯罪案件,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监管人员渎职案件10起,办理监外执行罪犯再犯罪案件12起。
一起脱管监督案件引发一场整改 对于监管监外服刑罪犯工作的重要性,该市公安干警心里有了越来越深的体会。
“这要得益于检察院给我们的一个提醒!”三门峡市渑池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杜军对记者说。
杜队长说的这个提醒,是发生在今年7月的一件案子。江苏省无锡市开发区检察院致函渑池县检察院告知,他们在审查批捕渑池人王永故意伤害案时发现,王永因犯盗窃罪曾被判适用缓刑,但无锡警方致电渑池县警方了解王永有无前科时,得到的答复却是王永未曾受到刑事处罚,致使无锡警方只对王永作出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
渑池县检察院查明,王永系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私自外出打工。该院一面答复开发区检察院,对王永及时异地收押;一面向渑池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大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力度。同时,三门峡市检察院组织渑池县各政法机关负责人和派出所所长召开现场会,剖析监外执行罪犯监管工作存在的漏洞,要求有关单位引以为戒。
随即,渑池县公安机关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管工作的整改开始了,他们结合实际制定《监外执行罪犯监管管理工作规范》,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管工作作了明确分工:治安大队负责业务指导并进行考核;罪犯所在地派出所负责具体监管工作,并受县检察院监督,同时具体明确了派出所的监管工作内容。
一部《意见》详细明细监外执行工作流程 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门峡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和监狱,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监外服刑罪犯交付执行、监管、考察及监督工作的意见》。《意见》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盯住了监外执行监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就堵住了大大小小的疏漏。据了解,今年以来,三门峡市两级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共核查该市监外执行罪犯2544人,查处脱漏管监外执行罪犯1057人;核查该市交异地执行的监外执行罪犯240人;核查异地交该市执行的监外执行罪犯388人。向监管单位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65份,发出书面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716份,纠正各类监管违法行为1036人次。
让监外执行罪犯更好地回归社会 在某学院就读的未成年大学生吴某,2006年寒假回家时伙同他人盗窃价值1.8万余元的铜制佛像100尊。同年10月,吴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像吴某这样在外就读的犯罪大学生应该如何监管?在三门峡市检察院指导下,灵宝市检察院与当地公安机关、法院密切配合,一起到大学生家中家访,教育督促其每月定期通过书信的方式汇报思想和学习情况,并要求其在寒暑假期间到当地派出所汇报改造情况。此举最大限度地缩小了对本人的负面影响,为吴某今后求学创造了好的环境。据悉,三门峡市共有多名像吴某的大学生罪犯受到这样的“礼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