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李丹 林兰)记者昨日获悉,萝岗区对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两名罪犯分别判刑,同时,判决两被告人及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连带责任——这是广州市第一宗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因破坏电力设备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今年8月初,萝岗区检察院在受理廖某康、廖某威涉嫌破坏电力设备一案中发现,2006年10月至2007年4月间,廖某康、廖某威伙同他人在区内九龙镇均和老街等地先后三次盗剪电线,修复鉴定总值共计人民币4796.59元。
考虑到今年以来,破坏电力设备案件频频发生给国家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供电部门往往怠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以,检察院迅速向因此案受到损失的萝岗供电局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指出作为国有电力设备管理者的供电部门,应积极保护直接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督促该局尽快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向非法破坏国有电力设备的犯罪分子要求民事损害赔偿,挽回国家财产损失。
萝岗供电局高度重视遂向萝岗区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索赔,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电线价值及修复费用。与此同时,萝岗区检察院也向萝岗区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并派出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检察院的意见最终被法院所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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