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邢台电(记者张会武通讯员兰峰) 12月17日,曾在4年前携巨款潜逃的邢台工商银行押钞员原冯某被邢台市桥东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批捕,同案犯马某以涉嫌窝藏罪被批捕。
2003年8月27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冯某在去邢台工商银行开元支行等储蓄网点收款过程中,趁人不备将两个装有现金的帆布包藏匿于6号押款车。
当晚19时许,冯某在现金管理中心趁机盗走6号押款车的钥匙进入该车,用事先准备好的刀具将装钱的帆布包割开窃取人民币现金174万多元。分别装进随身携带的两个袋子后来到马某的租住处,当晚与马某一起潜逃,在逃亡过程中两人到处游山玩水,肆意疯狂挥霍。2007年11月25日,犯罪嫌疑人冯马二人在郑州市中州假日快捷酒店,被郑州警方抓获归案。
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冯某,身为银行现金管理中心调款员,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款1741650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82条之规定,涉嫌贪污罪;犯罪嫌疑人马某,在明知冯某涉嫌重大犯罪,被公安机关通缉追捕的情况下,而选择与其潜逃、姘居、挥霍公款,并为其提供生活上的帮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10条之规定,涉嫌窝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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