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理由:每天,他都会比上班时间提前到岗,参加看守所夜班和早班的交接班,然后巡视监房;每天,他都恪守着驻所检察人员的职责。正是因为有了像他这样爱岗敬业的检察官,江苏省扬中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已连续多次被江苏省检察院评为先进。 采访陈建平的那天早上,记者未经预约就将电话打到了陈建平的办公室。因为他的同事说过,陈建平一般总是提前半小时上班到岗,他要参加看守所夜班和早班的交接班,然后巡视监房,以便尽早、全面掌握前一天下班后至第二天早晨上班前的情况。
陈建平说:“驻所检察室的工作,安全第一,每天不来看看,心里不踏实啊!”
陈建平所在检察室的工作日志里记载着一系列单调而又繁琐的内容:检查在押人员总数及变动情况;检查出所、入所情况和羁押期限情况;每天至少两次巡视监区,防范安全隐患,防止和纠正看守所在收押、释放、会见、管教在押人员过程中的各类违法现象;每周要检查监区卫生、在押人员伙食,节假日更是要加强安全检查。日复一日,陈建平就像时钟一样准确规范地重复着上述工作。
“重点还是监督。”陈建平始终这样认为。去年8月,外地两名律师到看守所准备会见一起团伙盗窃案的被告人。陈建平了解到其中一名律师张某同时还是该团伙案中另一名被告人的委托律师,遂向看守所提出不予安排会见的意见,所方及时予以采纳。张某不服,反问陈建平:“为什么不能会见?”陈建平郑重其事地告诉他:“根据法律规定:共同犯罪的案件,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辩护。”张某还是不依不饶,陈建平也不恼,到办公室找出法律条文指给张某看:“我们得按法律规定办!”
做好监督工作,不仅要熟悉业务,还要不怕得罪人,要有一股韧劲儿。去年7月,陈建平在一次巡视时发现,看守所将一名行政拘留人员与刑事拘留人员混押,当即向所方提出纠正意见,但所方因行政拘留所改建没有条件分开关押而未予采纳。陈建平并没有就此放弃,在向院领导汇报后又向公安机关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收到通知书后,当天就将行政拘留人员寄押到了外地。
打击犯罪最终是靠刑罚的执行来实现的,刑罚的变更执行是在押人员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这关乎每一个在押人员及其家人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公平正义。扬中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对监管场所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实行“阳光作业”,做到“四公开一跟踪”,即公开条件、公开考核、公开名单、公开评议、跟踪监督。2005年,陈建平在了解罪犯减刑情况时,发现一些在押人员讲话吞吞吐吐,顾虑重重,觉得其中必有隐情。通过耐心的教育劝导,他终于了解到:这次申报减刑的在押人员王某表面上积极改造,却背着管教人员在监室内“称王称霸”。另一名留所服刑人员葛某也有类似情节。了解到上述情况后,陈建平及时建议看守所对这两名在押人员作出取消减刑资格和投监的处理,令其他在押人员个个心服口服。事后,陈建平还与看守所一起专门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为每一个在押人员、每一件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建立了一份档案,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记者了解到,两年来,看守所提请减刑、经审查监督后的23名减刑人员均符合减刑条件,且程序合法。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反响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