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2月23日电(记者张奇志)浙江一批县市(区)探索施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规定“民间和事佬”每调解一件纠纷,公共财政即给予最多100元的奖励或补贴。
据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吴强军介绍,农村基层的人民调解制度是中国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多年来形成了不向当事人收费的传统。
浙江群众一般称调解员为“民间和事佬”。但是“和事佬”有时吃力不讨好,而且没有固定的报酬,往往成了义务劳动。
为了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浙江省从去年底、今年初开始在杭州、金华、丽水、衢州等地近二十个县市(区)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
浙江各地根据调解纠纷的难易程度和实际工作量,一般实施不同的奖励标准。如以口头方式调解成功简单民间纠纷,并且按要求登记的,每件奖励2元。一般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的,并进行登记、制作调解协议书的,每件奖励10元;调解不成功的,每件补贴2元。有些疑难、复杂纠纷如果调解成功,并做好案卷的,每件奖励50元;没有调解成功的每件补贴10元。
吴强军说,浙江探索“以奖代补”的形式为辖区内百姓“购买”民间纠纷调解服务,是在不改变人民调解原有的基层社会自治性质和运行方式的前提下,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之一。
建德是浙江较早探索这项政策的县级市。据市司法局局长陈友明介绍,全市一年用于奖励补贴费约30万元,但人民调解功能得到了更有效发挥。
据统计,去年该市实行这项政策后,当年基层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矛盾纠 5010件,是上年同期的1.67倍,调处成功4936件,调解成功率9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