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发布新文本
职工工资增长应与企业效益挂钩
本报讯 (记者杜新达)昨天,市总工会发布《集体合同》新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规定职工和企业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时,应包含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同时要求职工工资增长应与企业效益增长成正比。
据介绍,范本要求职工工资增长应与企业效益增长成正比,但具体增长的幅度由企业和职工代表协商决定。同时,范本还规定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在企业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等。在女工保护方面,范本规定患有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月经期间可以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对怀孕的女职工,企业不得以怀孕为由降低职务和工资等。据悉,这是1995年以来市总工会首次制定细化版的集体合同文本,供企业同职工一方(职工代表或企业工会)签订集体合同时参照,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备案。
据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副部长黄伟介绍,集体合同文本为示范性文件,签订时限一般为1至3年,并不强制执行,而是为帮助企业调整内部关系作参考,事业单位亦可参照执行,职工个人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能低于集体合同标准。
据市总工会统计,目前北京约有9000家企业已建立集体合同制度,拟于明年底督促全市建会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集体合同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按照规定,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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