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社会普法讲究机动性和针对性
本报记者 徐强
“自2005年以来,在我所每年新入所"涉网"犯罪人数比例分别是18.5%、25.5%、26.1%。网络与犯罪之间究竟存在什么样的关系?下面,我就结合几个网络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给同学们介绍一下这其中涉及的一些法律知识……”这是吉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给长春市某中学学生开展普法教育的一段录音。
吉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每年都会给省内中小学举办普法讲座30余场。
副所长王有思今天告诉记者,该所向社会普法已有20多年历史,作为省内惟一一家少年犯服刑监所,每年追踪未成年人犯罪动向、分析他们犯罪成因,进而有针对性地对社会上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已成为吉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社会普法的一个特点。
1996年,吉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入所服刑人员中,“涉财”犯罪比例由原来的20%猛增到60%,这一现象立即引起所里的重视。通过调查,他们了解到,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不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导致很多青少年存在“金钱万能”的不良观点,买名牌、高消费等相互攀比让一些青少年“一失足成千古恨”。当年,吉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在一些学校推出了一系列针对青少年“涉财”犯罪的普法讲座,受到学校和社会的欢迎。从此,“普法追踪犯罪动向走”成为该所社会普法的一个原则被保留下来。
2000年,“涉性”犯罪在当年入所罪犯的比例大幅攀升,吉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在当年的社会普法中,对在校学生开展了“未成年人早恋与性犯罪的关系”为主题的普法教育。
2004年以来,青少年“涉网”犯罪比例开始逐年增加,结合“避免青少年沉迷网络”这一社会话题,吉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通过对所内“涉网”犯罪人员的调查,整理出典型的几类“涉网”犯罪类型。“别让网络把你困在网中央”的系列普法活动成为了该所近几年社会普法的主要内容。
为更好发挥未成年犯管教所社会警示宣教基地的作用,在普法工作中吉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原则。每次普法活动中,他们都要在未成年犯中选取有关的典型案例,并让案例中的犯人本人到现场现身说法;同时,也组织一定数量的有劣迹的未成年人到所内参观,进行直观教育。
据王有思介绍,目前在该所服刑的未成年犯有2000余名,每个季度吉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都要对所内服刑的未成年犯及新入所人员进行统计,掌握犯罪成因,然后结合对社会各方面的调查,制定下一季度的普法重点。配合这种“机动”普法原则,吉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在所内所外开展了对刑法、监狱法等多部法律的重点普法活动。
“这种针对性普法宣教活动不仅受学生欢迎,学校老师对此的支持度也很高,都说这种普法活动效果好。如今主动登门邀请我们做普法讲座的人络绎不绝,有学校、单位还有部队。”
王有思告诉记者,今年吉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在这种普法模式上又有发展———“已经到可以就事论事的程度了”。他说:“前一段时间有个学校派人来,说他们学校周围最近学生打架的现象比较突出,想请我们去给学生进行一场普法教育。后来我们就在所内选出两个因为打架伤人而犯罪的未成年犯和我们一起去学校作了一次讲座。结果一个礼拜后,校方反馈说打架现象已经消失。”
据了解,吉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这种针对性普法宣教活动已经举办200余次,省会长春市受教育的人数占到城区中小学生总人数的75%以上。通过这种普法,先后有150余名徘徊在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迷途知返,重新回到正常的学习生活。
本报长春12月2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