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中央领导上课
1998年底,中国法院全面实行审判公开。这是肖上台后做的一件大事。
手持身份证的普通公民和持记者证的媒体记者走进了此前神秘的法院大院,当在法庭聆听控辩双方的交锋时,他们获得了完全崭新的体验。
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曾说过,“审判应当公开,犯罪的证据应当公开,以便使或许是社会唯一制约手段的舆论能够约束强力和欲望。”
肖扬应是深以为然,他说,公正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这些法治文明的常识性表达,常被法学者提及,但在中国最高司法官员口中说出此话的,肖扬是第一人。
一位最高法院法官说,肖扬这些年所做的,大多是现代法治中的常识性安排,但就是这些“常识”也是那么难以实现。“在这种环境下,他只能以客家人特有的执著和韧劲一点点地做。”有人这么说。
1938年,出身于广东河源县贫苦家庭的肖扬,天性中携着客家人强大的抱负心和宽阔眼界。他有客家人的坚忍,有法律人的自觉,也深谙中国现实政治规则。正是他当司法部长的第二年,他力推向中央领导举办法制讲座。
1994年12月9日,中央政治局上了首堂法制课。之后,中央领导听法制课成为制度。
次年,筹备第三次讲座时,肖扬向中央提出,希望介绍法律界最关注的依法治国问题,正是在这一次讲座的总结讲话中,作为最高领导的江泽民第一次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
从此,法律实务界和法学界关于依法治国的探讨形成热潮,有关“法制”与“法治”的讨论成为思想界的焦点。
接近他的人这样解释肖扬的开明:他历经中国法治衰兴之路,他从开风气之先的广东起步,他爱好的法律史给他以熏陶。
有人说,他是在为开明思想和审判独立奋斗。也有人说,他太激进,太理想主义。
肖扬致力推进的司法专业化也招致非议。在任最高法院院长的第二年,1999年,最高法院广发英雄帖,从资深律师和学者中选拔法官。结果应者寥寥。
有人戏称,资深律师一个案子的律师费,抵得上首席大法官一辈子的工资,怎么可能看得上最高法院法官这种清淡之职?
作为中国的首席大法官,肖扬一个月的法官津贴是340元。
从社会法律精英中纳贤以失败终,但肖扬做成了另一件事——2001年起,初任法官必须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前提。中国从此告别了以政治合格为主的法官任用标准。法官这一“党和国家的法律工作者”,第一次有了专业方面的任职要求。
司法改革家
2002年,中国法官们卸下半个世纪有着专政色彩的肩章大盖帽,换上法袍用上法槌。肖扬一心坚持要从里到外改造中国法院工作者,要让他们更像真正的法官。
肖说,法律的权威,与其说是一种权力,毋宁说是一种威望。
然而,这一彰显法庭威仪的举措也让他受到指责。有些人诟病其为只重形式不重实质;更尖锐的质问是,为何搞那么多西方的玩意儿?
2004年,作为中国20年来首次访美的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在耶鲁大学法学院做了一次演讲。“司法改革怎样处理司法机关和其他权力机关的关系?”有位美国教授这样发问。肖谈到了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到场旁听者说,显然他的回答不能让人满意,当然,身为中国大法官在这样的场合也不可能给出一个让人满意的回答。
另一位美国教授问,最高法院打算怎样通过司法保护宪法权利。肖扬回答说,根据中国的法律,解释宪法的权力在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法院没有权力解释宪法,也不能做出违宪审查。但有一个趋势,那就是宪法权利越来越受到重视,有关宪法权利的诉讼会越来越多地出现。
在那次演讲上,他和当时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奥康纳分享了各自职责的差异,这番比照,引来了掌声和欢笑声。
同是大国之大法官,肖扬深知,身边这位美国同行要远比他拥有更多来自法律所赋予的尊荣和权威。
然而,民众对司法的极度不信任,让肖企图重建法院权威的努力显得非常尴尬。
当房屋被拆得不到合理赔偿、法院又迫于政府压力无法为他们主持公道时,民众不相信法院;当“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法官形象在坊间流传时,民众不相信法院。
肖扬推出错案追究制,希望能保证个案的质量,却使法院内部生起请示之风,充斥行政式命令。为解决案件久拖不决,他提出公正与效率并举,有人说,法院的唯一目标就是追求公正。
他显然无法解决司法权威缺失的问题,他只能保证每次遇到拦车告状的人,都停下来。他说,要么有冤情,要么有审判不公问题,总是有难处,老百姓才会采取这个办法。
一位学者说,最高法院院长领导司法改革,这本身就是个悖论。因为法院也是改革的对象。
肖扬在这个悖论中行走了十年。
有学者说,肖扬开启了中国司法改革的空间。尽管诸多探索是社会合力的结果,肖扬作为重要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功不可没。
“他逆来顺受,立志改革却无能为力。”一位基层法院院长这样理解他们的最高院长。这位西北一隅的法官说,肖扬卸任那天,会给老院长寄封信,感谢他和他的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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