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合同条款的责任将由法律判定,而不是由合同约定解决 本报12月28日讯(通讯员刘建平记者硕强)今天,省劳动和保障社会厅发布新版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新文本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者地位和权益的保障,充分体现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地位平等。
据介绍,新版示范文本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推广使用。新文本不给“霸王条款”可乘之机,取消了旧版中的3项条款:劳动纪律条款、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条款、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今后在这些方面的纠纷将由合同法判定解决,而不是由合同约定解决。
新版增加了5项必备条款,以加强保障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工作地点条款;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社会保险条款;职业危害防护条款。
据了解,新版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完成一次性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自行制定劳动合同文本,但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推行示范文本,将有助于遏制“职工加班不加酬”、“上班必须交押金”、“合同期间不得生育”等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条款出现在劳动合同中。
劳动部门提醒,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一个月内尽快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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