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刘铮)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近日表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来说是一个机会,应该借此提升企业劳动关系管理能力。
“劳动关系是企业的最核心问题之一。我们需要使劳动关系处于相对平衡态势。”常凯在六部门联合举行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座谈会上说。
常凯指出,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频繁发生,突出表现为: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
常凯表示,希望通过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企业转型,在转型中构建和完善企业劳动关系发展战略和雇主策略,进而构建企业的和谐劳动关系,提高企业竞争力。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我相信,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会使中国企业的管理和经营提升到一个新水平。”常凯说。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近日表示,国务院法制办正会同劳动保障部,抓紧研究起草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行政法规。
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将于元旦起实施,一些企业纷纷在年底前“突击”大规模裁员。
对此,劳动保障部部长田成平昨天下午表示,将公布一批在年底前大规模裁员的企业案例,对个别用人单位违法大规模裁员及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