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12月29日对被告人陈明、郑维、王政分别犯受贿罪三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重庆市渝中区原副区长王政被判死缓;重庆市渝中区区委原副书记、纪委书记郑维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重庆市沙坪坝区原副区长陈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政利用职务之便,为房地产开发商、承建商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966.3685万元。被告人郑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人民币120万元。被告人陈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现金、物品折资共计人民币76.443万元。
法院认为,王政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王政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王政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