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严处环保“不作为”责任人
新华网太原12月31日电(记者陈忠华)2007年,煤炭大省山西对地方环保“不作为”频频亮剑:57名地方干部因环保“不作为”被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分列全省县域经济前两名的河津市和孝义市,因环境污染严重被否决了评优资格。
2007年,山西在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严肃追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环保“不作为”的责任。
汾西县团柏乡境内的土焦、改良焦及小铁厂等非法生产问题8名责任人员被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孝义市焦化行业违法建设、违法违规生产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环保局局长被予以记大过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副市长被予以记过处分;河津、闻喜、平陆三县(市)严重环境违法问题涉及的35名责任人,受到行政警告、行政记大过、行政撤职等处分。
2007年,山西省出台了监督重点工业污染的地方性法规--《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环保部门、相关部门和企业在环保工作中的责任,强化了对市、县政府及主要负责人环保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
目前,山西省已建立起严格的环保政治责任机制,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环保工作实绩考核办法、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处分暂行办法等,实行严格的环保问责制、奖惩制和一票否决制。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