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007年12月31日电(见习记者吴晓杰)《劳动合同法》等一批法律法规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此为标志的25部新法新规的实施,将带给人们更多的保障与希望。
《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这部备受关注的法律经历了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四次审议,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法》在法条的设置及权益的保护上,大大倾向于对劳动者的保护,突出表现在对劳动者利益的维护方面设置了诸多硬性条款。它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在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就业促进法》是继《劳动合同法》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通过的又一部完善劳工制度方面的重要法律。《就业促进法》确立了就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确定了政府在促进就业中负有重要的职责。“公平就业,反就业歧视”是这部法律最重要的特点。
修改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新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使节假日更加合理,同时使传统节日回归了民众,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从之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根据《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均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统一了内、外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等。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以前的33%降为25%。革除了长期以来内、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的所得税制度导致的负担不公平等诸多弊端,使中国的所有企业从此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
另外,《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也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