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月1日电(记者郑良)福建漳州市纪委在市建设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公路稽征处等10个行政执法机关试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细化、量化行政自由裁量权,预防因行政裁量权滥用发生腐败。
漳州市纪委书记江玉平说,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缺乏必要的规范和制约措施,加上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政执法活动中滥用自由裁量权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畸轻畸重、显失公平、标准不一、同案异罚、以权谋私等。
在市纪委指导下,2007年下半年,10个试点单位选取应用频繁、裁量幅度较大的578项行政自由裁量项目先行规范。
试点单位在法定范围内,根据违法行为涉案金额、人数,综合考虑情节是否恶劣、危害后果轻重等因素,将裁量项目划分为数个等级,并列明给予每个等级处罚的具体情形。如市林业局将违法行为分为从重、一般、从轻或减轻处罚3个级别,每个级别对应3种档次处罚。
试点单位将578项自由裁量项目细化为3987个等级,使执法人员能依照规定严格执法,管理相对人也能对号入座接受处罚,防止因条件模糊、人为操作造成行政裁量的随意性和不公开、不公正。
漳州市林业检查站站长罗杨力告诉记者,经规范细化,行政自由裁量权“弹性”少了,“刚性”多了。以往,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现行政违法行为,首先想到找关系、送礼寻求从轻处罚,“现在,哪种情形下受何种处罚写得明明白白,以权谋私的空间被大大压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