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者的新希望
两个月前通过的新律师法明确地提升了中国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地位。
中国律师最终会与国际接轨,从而真正实现律师职业一体化
就在两个月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律师法,该法将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
律师法颁布之前,律师执业的依据是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该条例首次对律师的性质、任务、职责、权利、义务、资格条件及工作机构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1996年5月律师法出台,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但由于受多方面原因影响,当时的律师法出台很大程度上是各方面意见妥协的产物。2004年,律师法的修改再次成为热点并被提到议程上来。
在新律师法中,首次明确了中国律师可以开设个人律师事务所,同时,还对律师调查取证、出庭言论等环节给予了很大范围的宽松和解禁,且明令禁止“律师事务所间、律师间不正当竞争”。此次修改的理念比较先进,修改的内容也很多,一经通过,便受业界好评。
多位受访的律师认为,新律师法的通过实施,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法治进步的表现,明确地提升了中国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地位。过去的律师法,只是完成了律师资格一体化进程,随着法治与文明的推进,中国律师最终会与国际接轨,从而真正实现律师职业一体化,那时候,可能才会有一个趋于完善的职业生态出现”。
本报记者 谢正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