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6日电(张云)山西省府日前出台《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资源整合、淘汰落后、优化结构、有偿使用”的方针,以建设大中型矿源地、大中型矿业集团、高标准现代化矿山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采取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企业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
山西此次资源整合,将以铁、铝土矿等12种矿种为整合的重要矿种,整合的范围。重要矿种。铁、铝土矿、金、银、铜、锰、耐火粘土、硫铁矿、石膏、石灰岩(建筑用、水泥用)、花岗石(含辉绿岩)、白云岩等12种矿种是整合的重要矿种。
山西提出对于重要风景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泉域水出露带、重点建设工程地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域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在今年六月底前关闭。
山西省府提出:矿山企业依法履行治理环境、恢复生态的义务,认真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制度,做到“谁开发、谁治理”,“边开发、边治理、边恢复”。对位于限采区内和未履行环境治理义务的矿山企业,不得增加资源。
据了解,此次资源整合后,一个矿区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在重点矿区,同一实体矿体范围内开采的连片矿山整合后,矿山企业数量要减少30%以上。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要达到70%以上,采矿贫化率不超过10%,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开发利用,废石、尾矿等矿业固体废弃物得到安全存放和二次开发。
据介绍,山西此次资源整合整合的方式,以符合保留条件的矿山为基础,通过合并矿区、联合改造以及对已关闭矿山的剩余资源、零星边角的空白资源及相邻矿山所划出资源进行整合,优化开采布局,实现规模化开采。鼓励省内国有重点、地方国有骨干矿山企业和矿产资源深加工企业对地方中小矿山企业实施联营、兼并、参股、控股、收购,对矿山进行技术改造,提升管理水平,实现低成本扩张和资源综合利用,组建大型矿业集团。
山西省府还特别提出: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监管监察,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消除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