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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调查》:新劳动合同法(图)




  【演播室】: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从去年6月底颁布以来之所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不仅仅是法律条文中制定的多项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新规,还有接踵而来的一系列企业裁员、改变劳动关系等等新闻事件。如何在这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新法中,找到能够为自己维权的砝码,迎接新一轮博弈,无疑是劳资双方最我关心的问题。那么,这部法律会给正在高速发展的中国经济带来什么?会给亿万劳动者带来什么?今天的新闻调查将为您解读这部《劳动合同法》。

  【第一节】

  解说:去年7月,广州环球帽制品有限公司向员工发出通告,要求员工转签新的劳务合同。

  环球帽制品有限公司员工:当时公司有通告出来,自愿转劳务工的就转劳务工,就自愿转,转了工作,公司每个月补贴50块钱。

  员工:有些人就愿意签劳务工。

  记者:你们呢?

  员工:我们,做得久一点的肯定就不愿意了。

  环球帽制品有限公司副经理 杨培钦:我们集中分两个部分,一个是劳动合同期满了,我们建议他们转过来,一部分没有满的话,我们也跟他沟通,如果他愿意的话,也转过来,不愿意的话,我们也不强求他转过来。

  解说:在环球公司的安排中,公司将不再和合同已经到期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成为劳务工,然后由这家公司派遣到环球公司工作。

  记者:员工跟劳务派遣工有什么不一样吗?

  杨培钦:我觉得就是一个企业经营方面的调节吧,新的情况决定我们新的用工方式,这点很重要。

  记者:是一个什么样新的情况决定你们这种用工方式?

  杨培钦:从新的《劳动合同法》来讲,我可以说得形象一点,企业经营就像跳舞一样,但是给你戴着脚镣,你跳舞的话也是要受约束的,法律是任何人不可以违反跟抵触的,肯定企业也会想根据企业的特点作出相应的调整,这是很正常的经营活动。

  解说:环球公司的杨经理告诉我们,公司让员工改签合同并不针对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但是他们承认《劳动合同法》确实会对他们的生产经营带来影响。那么,劳动合同法到底是怎样的一部法律。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这部法律的出台有着怎样的背景呢?

  《劳动合同法》课题组组长 常凯: 20多年来中国的经济高速发展,但是广大的劳动者并没有同时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特别是直接的第一线的这种劳动者。

  解说:常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劳动关系学会副会长,《劳动合同法》课题组组长。

  常凯:应该说他们的状况怎么样呢,从工资水平、从待遇,绝对数字应该说在提高了,但是相对数字,在经济发展的时候,这种分配不公平,这种两极分化致使这个社会矛盾、劳资冲突这个问题越来越严重。这种情况不光影响到劳动者的积极性,影响了劳动者自身的发展,事实上他已经严重影响到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的发展。

  信春鹰:我相信咱们这个社会对于我们在劳动领域里头的突出问题是有共识的,这个共识就是我们的劳动者,他们付出的太多得到的很少,或者说他们得到的和他们的付出是不相适应的。

  解说:信春鹰,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她全程参与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

  信:从劳动关系或者法律上来表述这个问题就是他们应有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更为严重的是当他们的权利被侵犯的时候,他们很难得到一个公正的救济。

  解说:我国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度,而在此之前的三十多年里,我国劳动关系的构成实际上是劳动者与国家之间的劳动行政关系,是行政化的阶段。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劳动关系逐步过渡到市场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协调处桂桢处长:咱们国家的用工制度实际上是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86年之前是固定工制度,1986年到1995年是劳动合同制度和固定工制度并行的这么一个阶段,到1995年《劳动法》实施后,就是固定工也要转劳动合同制度,所以1995年《劳动法》实施后,凡是企业用工都应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解说:虽然中国从1995年就开始执行《劳动法》,但是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劳动合同制度实行的情况并不理想,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事情频繁发生。

  工人

  打工没有什么保障,遇到什么意外的事情,全家都垮了,就是这样

  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信春鹰:有的地方劳动者一旦进入一个工厂,他把他的身份证就扣掉了,他甚至是行动都有局限,就更不要说给自己维护什么权利了,所以这个问题是挺严重的。记者:1995年、1996年之后,《劳动法》都已经颁布实施了,而且在其颁布实施之后,像劳动合同制度等等都涵盖了对劳动关系的界定,为什么还要专门出台一部《劳动合同法》呢。信春鹰:当时呢很多劳动制度设定是针对国企转制这样一个大的背景来制定的,之后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常快,企业形式由原来单一的情况变成了非常多元,尽管法律有 规定,但是这些规定比较松散,没有那么严格,执行中打了很多折扣,就使得我们这个劳动关系在最近这些年突出地呈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对于一个国家经济健康发展是很严峻的。

  解说: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一次执法检查中发现,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的签约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约率甚至更低。

  信春鹰:有20%的签约,在很多地方非公企业,民营企业就是在这样的,很少部分的签定合同的范围内,大部分的合同是一年一签,还有一年几签的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在全国目前是占主导地位的。

  记者:有多短这个合同?

  A:短的话有一年一签,半年一签甚至三个月一签都有,有的甚至一个月一签都有。

  记者:很普遍吗?

  A:短期合同是很普遍的,基本上占90%以上。

  解说:这种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质量低下等突出问题,直接影响了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我们在广东省佛山市调查了解到,每年佛山市会发生两万多件劳动争议案件,其中涉及到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占到百分之六十以上。

  记者:是怎么造成了这个局面呢?

  广东省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林征:企业就来说他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他希望投入少一些,支付的成本低一些,他利润就增高了。

  林景青:因为我们是劳动力人口大国,劳动力的资源很丰富,供过于求这个状态本身就解决了资方处于强势的地位。

  常凯:中国的劳动关系力量对比很不平衡,因为发展经济,资本更被青睐,更被社会所关注,很多地方我们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去严格的执行。劳动法制或者说劳动法律相当被边缘化了已经。

  记者:这种边缘化会带来什么呢?

  常凯:这种边缘化带来的就是我们的劳动关系极不规范,我们基本上是一方说了算。

  桂桢:应该说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原有的法律当中,有的是做了规定,但是处罚的力度,有的是没有做出规定,所以说就需要制定《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解说:在《劳动法》实施的十三年里,劳动争议纠纷大幅度增加。劳动合同问题成了众多劳动争议案件的核心,正是由于劳动法对于签定劳动合同规定不清楚,制定一部专门的劳动合同法成为当务之急。



  【第二节】

  解说:2004年,由劳动保障部牵头,《劳动合同法》开始了起草工作。从起草之初,这部法律便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特别是《草案》第一次提交审议以来,在随后一年半时间总共四次的审议中,都引起了热烈的讨论甚至争议。

  记者:立法过程中最重要的博弈力量是什么?

  常凯:当然是劳资双方了,劳资双方的话都有自己的要求,企业有企业的要求,员工有员工的要求。当然他用各种形式的话来反映和表达自己的诉求。全国总工会、各个企业、各个雇主协会、企业家协会,还有外资的外商,加上美商会、欧洲商会也都在表达自己的意见。

  信春鹰:我觉得很多其它的立法可能没有到这个程度,激烈就是到我们这个法律最后通过的时候,在常委会还有的委员对第一条,怎么样表达、保护这个问题提出意见,是双保护还是单保护。

  解说:所谓的“单保护和双保护”,是指《劳动合同法》是仅仅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这直接关乎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也是审议过程中争论最大的问题。

  常凯:因为劳动关系是一种形式上平等,实质上不平等的这样一个关系。雇主或者资本强,劳工弱这是个很正常的现象,一种经济现象,这种现象怎么办呢,法律的责任就在于辅助弱者,抑制强者,使这个权利和利益相对达到平衡。

  信春鹰:市场经济就是强者胜,一定是有人每天都会被淘汰,但是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对于这些人,他们在纯粹的或者是单纯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这些人国家要给他们保障,这也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的原则

  解说:基于这样的理念,尽管立法机关在草案修改过程中,为平衡各种不同意见做了一定的让步,但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最终还是确定为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06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其后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通过各种渠道竟然收到近20万件立法意见,创造了新中国法律草案公开征集意见的纪录。

  信春鹰:把法律草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然后我们就开通网站,接受邮寄的,或者是快递过来的信息,每天汇总进来的信息,包括电脑网站上过来的,最后有这么多意见进来,19万多条,差不多20万条,这个在我们立法史上也是罕见的。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谢良敏:和其它的法律相比好像有一个法相对来讲高一点也只到3万条,像19万条这么多意见,说明这个法社会是非常关注的。

  解说: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劳动合同法在四次审议之后,以150票赞成,0票反对,1人未按表决器获得通过。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开始正式实施。

  信春鹰:一般法律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是三审,这部法律是四审,表现了它的复杂,立法机关的慎重,还有就是也需要时间让大家慢慢的来理解这个法律整个的精神。

  常凯:这部法律更强调公平,它是在强调公平的基础上去促进经济的发展。

  信春鹰:这部法律的现实针对性特别强,它是要矫正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不规范的情况。

  解说:《劳动合同法》在总则的第一条开宗明义,这是一部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法律,它的出台牵涉到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那么,这样一部权衡了各方利益、历经三年四次审议的法律,在出台之后劳资双方会怎样评价它呢?

  记者:最关心哪块内容?

  企业员工:当然是工资的问题了。

  企业人力资源部文员:比如老职工就关心你要不要他,新的职工就关心,年轻的人关心要不要赔偿,不要赔偿无所谓了,你签多少年都无所谓

  劳动和保障部门执法人员:过去惩罚力度不大,现在这个惩罚力度大了。 因为工人不饶你的

  解说:去年12月26日广东省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办的一场普法讲座,讲座的主题是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现场的企业代表争相提问,原先只计划两个小时的讲座延长到四个多小时。

  记者 :就是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因为新法旧法都说要给予经济补偿,但是它的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那么是不是分段计算。

  记者:赔偿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广东省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林征:我们原先预测有200多人,结果一下子来了500多人,所以我们变得准备工作都不充分,所有的资料都发光的,还留下了电话,要我们索取这方面的资料,这是我们始料不及的。

  记者:那为什么这部法律的出台会引起大家这么大的反响呢?

  林征:这就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我们这两部法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信春鹰:它是一部博弈关系特别直接的这么一部法律。

  记者:您觉得博弈双方是指的什么?

  信春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希望用这部法律对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个是引起反响的第二原因。

  解说:劳动合同法的诞生也得到了国际上一些主流媒体的高度赞扬,《纽约时报》认为这是一部旨在加强对工人保护的法律,是对广大农民工中出现的越来越多的不安定迹象作出的一个反应。

  常凯: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和谐的劳资关系,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从而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解说:这样一部备受瞩目的法律出台后,会给利益各方带来怎样的实际影响?为什么环球帽制品有限公司要求和员工改变劳动关系,把部分员工转成劳务工呢?这可能会与《劳动合同法》中的哪一条法律有关呢?

  环球帽制品有限公司副经理 杨培钦:其实劳务派遣是非常好的一个用工方式,企业有淡季跟旺季,如果淡季的话,这些员工对企业来讲真的是很难养的,你怎么解决呢?很多企业裁员,裁出去就把矛盾推向了社会,社会肯定很动荡,但如果有劳务公司的话,就可以进行合理的人力资源的调配,我公司可能是淡季,我不需要这个人;但你对来讲,可能你正是旺季,你招不到人,通过劳务公司把人调过去的话,从社会的和谐稳定来讲我觉得还是很有用的,还是很有用的。

  解说:劳务派遣是从七八年前开始盛行的一种用工方式,近年来更是飞速推广,从体力劳动者蔓延到脑力劳动者,连教师、记者都成为外聘员工。由于《劳动法》并没有对这种用工方式作法律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劳务派遣也成了个别企业降低成本逃避责任转嫁风险的手段。

  谢良敏:有一些用人单位就是为了钻《劳动法》的空子,就自己成立劳务派遣公司,然后把他原先一线的员工全部给划到劳务派遣公司去,再从劳务派遣公司又派回来,虽然他的工作岗位没变,但是他的工资少了很多,有的甚至少了一半,这样一种情况就导致了广大职工特别是涉及劳务派遣工的工人不满,他们对企业产生了一种抵触情绪。

  记者:以前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是不是也很普遍?

  林景青:以前一些国有企业或者垄断企业使用这个是比较普遍。他们主要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因为有用工指标,上面主管部门要给他下用工指标,有工资总额的计划,劳动定额完成不了,工资总额不够,他就要聘请一些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他的工资福利待遇跟正式的员工还没有同工同酬,所以这里面可以降低成本。

  谢良敏:过去我们劳务派遣制度一直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然后在各种岗位上各种形式上用运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达到他们能够尽最大可能地攫取利润的问题。

  林:劳务派遣公司以前不太规范,实际上是很多中介公司转化过来的,为了收取管理费。实际上工资社保都是用工单位给的,只不过是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管理了。这个给它管理的费用,要退工比较方便。

  解说:《劳动合同法》的制定破解了劳务派遣的法律难题,法律第63条专门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除此之外,还把劳务派遣限定在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岗位。

  谢良敏:应该说现在的劳务派遣制度一规定对劳务派遣职工起码有了法律依据,这样一来也使我国的劳动关系能够在一个有规范的范围内正常发展。

  解说:像环球公司这样改变自己的用工方式是否违反了法律呢?事件发生后,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迅速介入调查。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雄慧:我觉得如果严格依法去做,你不管选择哪种方式在法律条件下都是应该允许的。

  解说: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还是希望厂方应该考虑员工的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临时性的工作岗位是指续存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的工作岗位是指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是指由于在岗职工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需要被派遣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李雄慧:我们希望企业能够正确地解读这部法律,不要因为这部法律有太多的顾虑,所以我们认为,你如果是正常使用的这些员工,而且如果不是临时性的,这种季节性的,可替换的,我们建议要求企业继续使用自己的员工,我们不希望在这种过度期间引起太大的振动。

  环球帽制品有限公司副经理 杨培钦:接不接受,你是要考虑大环境。真正员工跟企业这种矛盾下去的话,对企业是带来损失的,而且矛盾会激化到社会上的矛盾来的,我觉得应该来讲应该要引起重视。

  【第三节】

  解说:2007年11月14日,汇利日用制品有限公司的吴颖正在外地出差,她接到了同事打来的电话,工厂要求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而她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八年。

  汇利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吴颖:我本人的想法就是你要重新签合同肯定是应该跟新的《劳动合同法》应该有点什么说法 记者:您怎么第一个反映就会跟《劳动合同法》联系起来?

  吴颖:那我就做了差不多8年到9年,那我感觉说如果他们说要签的话那工龄就会归零的话,那我按我个人的角度来讲,个人的利益来讲,肯定是首先我是不会签这份通知。

  解说:原来,汇利公司在给员工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公司要中止和员工的原先的劳动合同关系,然后重新签订新合同。

  记者:如果工龄都一下子归零了,意味着什么呀?

  吴颖:意味着个人的利益的损失 就是我们每年工作一年这个都有加工资,这个都有这个制度的,那你如果一下子说没有的话,那不是要损失多少钱的嘛,这是个人角度,个人利益。

  解说:汇利公司的员工开始拒绝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事情被迅速反映到惠州市大亚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记者:在通知里面有,公司决定与你终止原劳动关系,在原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工人看到这句话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你厂方单方面和我解约?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曾启文:应该是这样,那么说他是要解雇工人了,终止劳动关系。

  记者:他们也是确实他们是想解雇工人吗。

  曾启文:厂方不会,不是,他还是用这个工人。

  记者:那他为什么要写上这句话呢?

  曾启文:那这个是他的那个了,是吧,但是我们认为你是恶意规避这个《劳动合同法》也好,这个你是误读也好,误解也好,这都是不合法的。

  解说:《劳动合同法》为什么会让汇利厂如此紧张?他们作出此抉择的原因是什么呢?

  林景青:这样做的目的我认为也有嫌疑就是为了规避十年大限,就是满了十年将来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也有一些企业是为了保持竞争力,他有各种解释。在这个敏感的时候,毕竟还是给社会留下这么一个嫌疑。

  解说:《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以前在《劳动法》的模式下,则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用人单位。我们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劳动者都看重这一条。

  记者:这部法律你认为哪一条和你的关系最大?

  工人:对我来说可能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那条。

  工人:当然是签长一点比较好一点,对我们来说也是有意义一点,不会说今天工厂里面不赶货了,没有东西做了就炒你。

  解说:正是这个更有利于劳动者的“无固定期限”让很多用人单位以为,员工只要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端上了铁饭碗。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员工:从企业的角度来说,也很难说,因为那些有一些到了40来岁的工人、劳动者他们也不珍惜自己的工作,反正就是说你企业都要管我一生一世的,我迟到不一点,不是很大,迟到很大就开除,但是我又不是很厉害,一丁点,就是你也管不了我那么多,所以有时候企业就很难,就对付这些人很麻烦。

  企业负责人:我们国家现在基本上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视作是终身制,我认为是这样的。

  解说:立法学者们认为,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同为原先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完全是一种误读。

  谢良敏:固定工一进入企业之后你就是企业的人了,而且你一辈子生老病死都和企业联系在一起。现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这样一种承诺,不是过去那种铁饭碗,还可以解除的。

  信春鹰:其实谈到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时候,其实这次对《劳动合同法》争论最为敏感的话题。

  信春鹰:对。大家没有仔细的看法条,就把这个无固定期限合同看成是一个没有期限的合同。

  记者:事实上不就是没有期限吗?

  信春鹰:不是,是没有约定明确期限的合同,他在法定条件出现的时候随时都是可以解除。

  解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出现相关法定情形,用人单位照样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解雇条件还比《劳动法》所规定的更加宽泛。

  桂桢:职工有过失的时候,或者说职工不胜任工作的时候,或者说我企业经营发生困难了,或者说我企业经营不困难,但是我转产,我重大技术革新,或者我客观经济情况发生了变化我都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实际上说他在解雇条件上比起《劳动法》来做了一些放宽。

  记者: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也是体现了对企业的保护?

  林景青:对,它是在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也兼顾低保户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刚才说一个是在解除合同方面。企业实际上要不要雇佣这个职工,是看他能不能适应工作,能不能胜任工作。员工即使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他们没有任何特殊的待遇,不是一辈子你只能在这做了,遇到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况下,企业仍然可以去解除你,所以你要保住自己这份工作怎么办,只能是提高自己,只能是努力工作,这是法律对双方的要求。

  解说:有学者指出,《劳动合同法》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劳动合同短期化,增加劳动者的稳定感。

  谢良敏:从这一点上来讲不是用工制度的固化也不是僵化,而这是相对来讲让职工有一种就业的稳定感,不要整天为了签定劳动合同而心里头得不到安定,整天老是担惊受怕自己会丢失工作。

  解说:在大亚湾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干涉下,汇利公司收回了原先的通知,不再要求员工先辞职后上岗,员工们也顺利地续签了劳动合同。

  吴颖:我已经签了,签了新的劳动合同。

  记者:已经签了?

  吴颖:对,两年的。然后还有超过10年的全部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都已经签了现在。

  记者:那你觉得这部劳动合同法给了你更多的保护吗?

  吴颖:那肯定是有。

  吴颖:以前的《劳动法》和现在就可能不同,就是我们超过十年的,真的公司因为我们个人原因炒掉我们,或者是企业不用我们这种情况下,那他的赔偿是不同的,起码赔偿方面是不同的。

  解说:我们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用人单位认为,《劳动合同法》对签订劳动合同的严格规定以及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交给劳动者等等,都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生产成本。

  企业老板:企业一定会增加一些成本。

  企业老板:最起码来讲,终止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前是没有,这点是非常明显的。

  企业老板:从社会保险这块来讲,主要增加了过去外来务工人员可以按照地方的一些规定,买60%就可以了,现在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就需要全额来购买了。这一块是增加的。

  林征:《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我想对促进企业的管理水平,这是非常有促进作用的,不管是小企业也好,大企业也好,它的宗旨都是希望经济效益提高,希望一个大的长远的发展,考虑到这个问题以后,它会更加注重管理更加注重组织的完善,更加关注员工的工作生活条件,从这个方面来说,还是有利的,

  解说:对于这样的担忧,立法专家和相关部门认为,正是由于《劳动法》与当今市场经济的发展状态不再适应以及对《劳动法》的执行不力,造成了一些不正常现象。

  林景青:现在有种不太公平的现象,就是依法用工的企业成本比较高,违法用工的企业它的成本比较低,比如说他不给职工交社保,有些企业只给30%或者50%的职工交社保,而那些全额交社保的企业,依法用工,它的成本就比较高。

  信春鹰:我还是要重申我前面说的话,如果这个企业是一个守法企业,他的成本没有提高,如果说他是一个违法企业或者以侵犯劳动者基本权利为生的企业,那他这种企业成本的提高说明我们这个社会进步了。

  常凯:如果比较守法,或者相对比较规范的企业,恰恰应该提高信心,你越规范的企业越有竞争力,我们的市场不能总让劣币驱逐良币,就应该让良币驱逐劣币才行,要实现这点的话就要靠我们的法律规制更加清晰,法律责任的话更加明确。

  解说:像环球公司、汇利厂这样的事件并不孤立,《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各地不时传出企业强迫员工“自愿”辞职重签劳动合同的案件。去年10月30日,广东东莞的一家企业传出裁员100多名工人的消息。

  【第四节】

  解说:虽然已经不再是东莞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的员工,但是这几十名工人仍然不愿意离开工厂,他们对厂方的要求很不理解。

  工人:组长就给我们开会,他说你们没有签离职书的,今天不用上班。

  工人:把我们老员工裁掉,又招新员工。

  解说:2007年10月30日,东莞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所有员工合同到期的日子,就在这一天厂方突然提出如果要续签合同的话,必须先签离职书,而且还要在离职原因里写上自愿。

  余国平:你要继续干,你就先签那个离职书,自愿的。

  张强:你如果想和我签,我是希望你写一个辞工书。

  工人:工厂对我们这样做,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做了现在。

  解说:工人们认为,厂方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规避即将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准备在实施之前钻法律的空子。有130 多名工龄在10年以上的员工,因为不愿签新合同而被迫离职。

  余国平:这次我估计这是新的《劳动合同法》开始准备实施之前,要钻这个法律的空子。

  解说:对于工人们的猜测,厂方负责人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表示自己正在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

  记者:这部法律怎么会引起企业的这么大的反应呢?

  林景青: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成本,关系到企业和职工方面的切身利益。如果你依法用工,守法经营,它会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如果继续违法用工,他们他的违法成本会大幅度提高。

  信春鹰:从一个角度说会令大家感到沮丧,说一部法律一出来,大家不是准备怎么去认真地去遵守它学习它,而是要想办法绕开它规避它,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我们的法制进程也不过就是这么几十年的事情,他想要规避法律,就是他已经意识到这个法律要对他发生作用,要给他加以责任和义务,所以有这个意识就是好事。

  记者:我们也了解到很多企业对这个劳动合同法还是心存疑虑的,所以说很多企业选取了规避的方式,或者是其它的方式来应对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你怎么看待这些企业的行为?

  德企 汤移:我觉得这是对社会不负责任的现象,如果没有一个社会责任感的企业,那么在这个社会里面也得不到一个很好的发展。

  信春鹰:任何一个企业不管他发展得怎么好,都是这个制度给他提供了平台,给他创造了条件,所以遵守法律、尊重法律是企业回报社会,表达自己对这个社会责任的一种方式。

  记者:所以有人担心说,法律很强硬,但是在实施中就象打在了棉花上一样。信:这个状态在逐渐变好。

  解说: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更多的用人单位从新法中读出了促进企业发展的妙招,纷纷在管理上出谋划策。

  企业负责人:培养出来一个熟练的员工,实际上一般都要一到两年的时间。本身员工流动率高的话,本身培训的成本就提高了。如果是用新的劳动法签订这种劳动合同,形成一个长期稳定的这样一个公司和员工的关系,对我们企业来讲是求之不得的,这样反而是件好事儿。

  曾启文:工人为什么要走,先从自己的身上找原因,如果你的待遇好,现在公务员有几个辞职的,没有,他不想走,是不是,工人也是这样,待遇好了,这个厂的环境好了,生产好了,老板关心群众了,关系和谐了,他不想走,工人也是人,他也有人心,我认为是这样,是不是?

  企业高管:他真是让这个企业之间是优胜劣汰,看谁玩的更好,管理的更好,看谁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员工,看谁的管理制度更人文。

  卓轮公司总经理汤移:有的时候我们经常会提到这样一个观点,当一件事情给自己干活的时候是最卖力气的。当员工有企业的归属感,把企业的事情当做是自己的事情来做的时候,相信这个时候企业会得到更多的回报。

  解说: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依靠低廉的劳动力吸引了大量的外来投资,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富强,那么,对依然还在高速增长的中国经济来说,《劳动合同法》是否会影响中国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力?

  常凯:我们说实在的,在整个国际生产链当中只能吃人家剩下的餐汤剩水,很有限的一点点,一双耐克鞋在这卖500多块钱,我们这个劳动力成本才占多少,才占十几块钱,根本就没法去,说是靠这个东西来提高我们国家的竞争力的话太难了。

  解说:《劳动合同法》是一部促进劳资双赢的法律,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和劳动者法律意识的增强,企业会逐步走上规范化经营的道路。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路子表明经济发展到某一个点,一定会有一个跳跃,这个跳跃首先就表现在对劳动者的保护上,只有完成了这个跳跃,社会才能前进一大步。

  桂桢:整个国家的竞争力长期靠这种低劳动力成本来维系的,那么在一个阶段是可以的,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就必须要转变我们的经济增长方式,要提高我们国家自主创新的能力。

  常凯: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要有一种战略思考要从国家竞争力、从民族竞争力,从这个角度发展,个别企业,像一些违法的、一些规避的,没有效益的,管理水平很低的,这个市场就应该给淘汰掉。要提高中国企业的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这是中国将来发展的一个方向。

  信春鹰: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要政府做,每个人他都有自我发展的需求,他也有这个能力,但是你要给他这个条件,所以我觉得从这点来说,保护劳动者,尊重劳动者,从更高的意义上来说,他是促进我们国家的发展方式的转型,企业的转型,提高我们在整个国际全球化背景下竞争能力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常凯:我们的经济注重GDP,结果做出一大堆的社会问题,最后谁来买单,还不是整个社会来买单吗,所以这一点我们能不能眼光放得更长远一点,不要就是急功近利的,竭泽而渔的,非得一下子把它榨干才行。

  信春鹰:所以我觉得这个是离开法条本身来说,这是我们国家要和谐社会,要小康社会,要以人为本,要科学发展,这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问题。

  【演播室尾】在强调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可谓是生逢其时,虽然这是一部涉及到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关系到提高国家竞争力的法律,但是,作为一部新法,怎么样实施好、落实好,还将是一个探索的过程,伴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和实施,我们看到一系列的配套条例和细则也陆续出台,我们期待着这部法律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字幕:

  环球帽制品有限公司员工

  环球帽制品有限公司副经理 杨培钦

  《劳动合同法》课题组组长 常凯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协调处处长 桂桢

  企业员工

  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信春鹰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

  广东省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林征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谢良敏

  企业人力资源部文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执法人员

  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雄慧

  汇利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吴颖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曾启文

  企业负责人

  原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员工

  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经理 张强

  卓轮公司 总经理 移

  总制片人 梁建增

  制片人 张洁

  编导 谭芸 仲伟宁

  摄像 李季 刘艺

  录音 呼和 李宏卫

  解说 姚宇军

  策划 武卿

  合成 吕钢

  责编 王绮冰

  策划主管 郑刚

  播出主管 孙金岭

  制作主管 张步兵

  监制 梁晓涛 庄殿君

  总监制 孙冰川

(责任编辑:王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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