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月8日电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高等法院判决无罪后,台湾“高检署”最晚在明天将为对马案上诉“最高法院”。由于上诉第三审法院以“判决违背法令”为限,据《联合晚报》报道,检方上诉理由书初稿,语调平和,点出高院判决中出现的“定额统筹概算型费用”,遍查不曾有此用词,在其中的理由不备部分,检方认为特别费的属性,莫衷一是,希望“最高法院”能作出终局裁判。
据报道,虽然“高检署”对马案提出上诉,但是“最高法院”是法律审,以书面审为原则,言词辩论为例外,在时间点上,待“最高法院”作出判决时,已是“总统大选”以后的事了。
法界人士表示,如果“最高法院”是程序驳回,全案可谓告一段落,届时,对特别费性质定调,检方可顺势订出侦办的标准。
据报道,这次马案上诉与否的问题,“检察总长”陈聪明亲自深入沟通,多次与“高检署检察长”颜大和电话热线,甚至邀集相关人员开会讨论,对比台北地检署上诉时的情况,侯宽仁虽然有与会,但态度十分低调。
“高检署”决定就马英九特别费案上诉的理由,认为高等法院无罪判决书指出,领据特别费具有实质补贴性质的“定额统筹概算型费用”,检方为此特别询问会计师,同时遍寻中央法规标准法,发现均无类似的用词,认为高院在这个部分的认事用法有违误之处。
此外,在判决违背法令中的理由不备部分,上诉认为,编列在业务费项下的特别费预算,到底属性为何?有公款公用、一半公款一半私款及实质补贴的版本,莫衷一是,有赖“最高法院”作出终审的认定。 (来源:人民网-海峡两岸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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