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月8日专电(杨绍功)广西南宁市民卢小姐近日到市内某照相馆照了一张证件照,次日她到该照相馆领取照片想将相底拷回,照相馆老板却向她收取每张2元的“拷贝费”。随后,自称是卢小姐亲戚的当地媒体记者余先生在这家照相馆暗访,在交了2元每张的所谓“拷贝费”后轻松地得到了卢小姐的证件照数码拷贝件。
这一事件在市民中引发了质疑。
“拷贝自己的相底为什么还要额外收费?”卢小姐对此表示十分不理解,她认为在拍照和冲洗时已经交过费,照相馆以所谓的“拷贝费”为由变相对顾客收费十分不合理。照相馆老板认为,相底包含了照相师和后期制作人员的劳动,没有相关的协议一般不会免费赠送给顾客,这是影楼行业内的“通例”。尽管如此,卢小姐认为,照相馆在双方的服务关系终结后应当及时将照片从电脑里删除,但是照相馆并没有这样做。甚至在未核实身份的条件下,收取了“拷贝费”后将个人证件照拷给他人,有买卖的嫌疑。
南宁市某律师事务所的杨宗兵律师告诉记者,在照相馆拍摄的照片,版权归照相馆所有,但照片的肖像权在顾客一方,照片的使用需要双方协商。照相馆收取的“拷贝费”并没有相关的依据,但是照相馆在未告知或未经肖像权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对照片进行带有盈利性质的处置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