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京1月8日消息(记者杨守华江苏台沈春良)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出通知,从2008年第一季度起,在全国6个省、市质监系统施行“开门审案”。据了解,“将案件信息公之于众,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这一做法由盐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首创。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涉及生产中的产品质量、标准、计量、特种设备等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盐城市质监部门从2004年起推行“开门审案”模式,聘请人大、法制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的法制专家以及新闻媒体、群众代表参与共同审案。盐城质监局局长夏世华介绍说,案审会在讨论案件以后,请专家进行点评,提出他们的意见,专家有指导权、监督权、建议权、评议权。在他们提出意见的基础上,案审会再次作出研究,形成一个共同的意见。如果在意见不同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票决的形式,这样来决定案件的处理。
开门审案,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了执法部门的公信力。3年多来,盐城质监部门“开门审案”102次,审理了240多起质量技术监督违法案件,货值1200多万元,没有一起复议变更、撤销和诉讼败诉案件。夏世华说,这种做法是向社会公开,向媒体公开,不仅增强了社会的公信力,而且提高了判案的准确性,同时也防止了办案过程当中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