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京1月9日消息(记者杨守华)由江苏省环保厅牵头制定的《长三角两省一市环境合作平台建设工作计划》日前获得了浙江省和上海市的认可,今后,两省一市将在长三角地区共同开展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分配和交易试点,逐步培育成熟有序的排污权交易市场。
在杭州市举行的第一次长三角两省一市主要领导座谈会上,提出推进区域共同发展要重点抓好交通、科技、能源、环境四大合作平台建设。据介绍,近年来,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资源消耗过大,环境成本透支,已经成为制约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最大瓶颈。
今后,在这一合作平台上,长三角两省一市在饮用水源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管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加强环境立法合作,推进环境保护的法治化进程。制订更加严格、相对统一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主要污染物排放和排污收费标准,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研究出台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财税、金融、贸易、保险等经济政策,重点构建环境价格体系,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环境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议在长三角地区共同开展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分配和交易试点,培育成熟有序的排污权交易市场。
在推动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面,认真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共同实施一批工业污染源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生态清淤、围网养殖清理等重点治污工程,切实加强漕桥河、太浦河、吴淞江、江南运河、东笤溪等太湖主要出入湖和跨界河流的综合整治,促进太湖水质的根本好转。联合编制和实施《长江口及毗邻海域碧海行动计划》,开展长江沿岸地区及杭州湾的污染综合治理,加强近岸海域的环境治理和保护。
在促进区域大气污染控制方面,加快长三角地区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建设,启动燃煤电厂的脱氮、脱硝改造工程,进一步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优化区域火电布局,建议上海、苏南和杭嘉湖地区不再新建、扩建火电机组。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在长三角大中城市率先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此外,在强化区域危险废物与化学品监管、健全环境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区域环境应急与风险防范体系方面,两省一市都将加强合作,推动区域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