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起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新版购房合同 市建委负责人详解变化
公积金贷款写进买房合同
以此制约开发商新版还单列了“建筑隔声情况” 最高噪声级在40到50分贝之间
本报讯(记者陈斯)2008年1月1日开始,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新版购房合同。
昨天,市建委公布了重新修订的本市期房、现房和二手房购房合同示范文本。有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新版合同的六大变化。
■变化1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贷款方式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种方式,提示购房人可以选择公积金贷款,以此制约那些不按规则办事的开发商。
2007年底,市建委下发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但实际上,还是有很多开发商仍旧不接受公积金贷款。
■变化2周边“噪声源”须列入合同
新版预售合同和现房合同中都单列了“建筑隔声情况”一项,要求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建筑隔声情况符合相关标准,对该商品房所在地声环境状况的描述真实准确。
对于室内允许的噪声级以及项目周边有没有噪声影响的机场、铁路、轨道线路、道路等都要说明。根据国家标准,住宅内各房间允许的最高噪声级在40到50分贝之间。
以往签订的合同中,很多都没有标注这些条款。
■变化3房屋今后先验房后交钱
新版合同明确预售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前,出卖人承诺买受人有权对所购买的商品房进行查验,而且不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商品房的前提条件。
■变化4承诺住宅配套同步交付
此次修改的示范文本明确,自2007年3月1日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新建商品住宅小区项目,实行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
■变化5
附件须含小区建设方案
新版合同中约定,房屋所在楼栋的项目建设方案必须包括在附件中,开发商向业主承诺建设方案和公示的内容一致。
以前,开发商与购房者经常因为小区建设承诺没有兑现发生纠纷。
■变化6
应承诺不售后包租
新版合同明确,出卖人承诺商品住宅不分割拆零销售,不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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