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实行执行联动威慑机制 可一票否决任何单位
法制网讯 记者胡新桥 近日,湖北省襄樊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联席会议制度,集全市力量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这是襄樊市委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
此前,襄樊法院系统在执行上就有了“尚方宝剑”。2006年,市委把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中,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据介绍,自2006年以来,在社会综合治理考评中,该市有5个政府机关因执行不力受到否决、扣分处罚,使“执行难”问题有了好转。
2007年11月,襄樊市委、市政府又在全省率先制定《襄樊市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实施办法》,建立执行工作社会联动机制,将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基本信息予以公开。金融、工商、税务、房地产管理、交通、出入境管理等20多个部门,以及其他社会信用体系网络相连接,逐步从法律、经济、政治、道德、生活、舆论等各个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制约,借助社会诚信体系的力量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义务,让拒不履行义务的不良信用记录者付出更大代价。
针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襄樊市委政法委协调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法院判决、裁定的种类,负有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对象,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行为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办案程序等予以了明确,联手打击抗拒执行行为。
自2006年以来,襄樊市两级法院共办理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4件4人,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形成了震慑力。
同时,襄樊法院系统在强力执行时还表现出温情的一面,对案件中弱者的权利予以关注。2006年,在襄樊市委书记田承忠的直接关注下,全市两级法院设立了执行救助基金。截至目前,全市法院争取执行救助基金143.5万元,发放救助款八十余万元,64案82名困难当事人得到救助。此前,法院穷尽执行手段,仍不能及时保护这些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07年,襄樊市法院执结各类案件8557件,执结率90%,执行标的额达3.6亿元,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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