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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市民两年诉讼讨回500多万征地补偿款(图)

邓先生在身处这片果园的自建的简陋房子里生活了近20年,对这里充满感情。本报记者徐文阁摄
邓先生在身处这片果园的自建的简陋房子里生活了近20年,对这里充满感情。本报记者徐文阁摄

    种地十八年经营惨淡征地补偿被要去一半

    两年诉讼讨回逾五百万

  20年前只身前来深圳承包了900多亩果场,苦心经营18年,因深圳市政府征地意外获得高达1064万元的巨额补偿款,却不想因为18年前与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一纸空合约,被人索要巨款的一半532万元。

  日前,经过近两年的诉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20年前的合约没有实际履行,果场主邓先生终于可以拿回此前被冻结的532万元巨款。

  政府征地补偿 果场得千万元

  今年54岁的邓先生是广东信宜人,1988年9月15日,他以未经工商注册的“深圳市果菜公司三围种养场”的名义,用“邓飞”的名字与原宝安县坪山镇金龟乡同石村签订合同书,约定承包该村的两处荒山荒地,以开发种树种菜和养鱼,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为“1989年1月1日起至永久”。

  此后的18年间,由于市场变化和其他原因,果场一直经营惨淡甚至长时间亏损,邓先生依靠转租承包给他人等措施勉强维持。“这18年我一直干得很辛苦,但都没赚什么钱,农产品价格太低了。”前日上午,邓先生对记者说。

  戏剧性的转折出现在深圳市政府推行农村城市化政策的2005年,,邓先生承包的荒山荒地全部被国家征收,邓先生凭借承包的荒山荒地获得高达1064万余元的巨额补偿。

  “没想到能拿到这么多的补偿,不过要是把这18年来经营亏损的钱算进来,我都还要赔本的。”邓先生对记者说。

  一纸空合同 要分五百多万

  就在邓先生准备申请领取征地补偿款时,有人却来索要1064万元余元补偿款的一半500多万元。

  事情起源于1988年10月12日,邓先生与时任深圳市果菜贸易公司副经理的邱先生签订了一份《股东合同书》,合同约定:邱先生凭借帮助办贷款,解决运输工具,获得果场收益“永久对半分成”。

  由于果场一直经营惨淡甚至长期亏损,事实上邱先生也没有从邓先生手中获得收益。而此前承诺的贷款和修路等投资,则因为外部原因而没有履行。

  2000年12月,邱先生病逝,邱先生的子女没有向邓先生要求获得收益和更改合同,也没有参与果场的经营和管理。

  不过,在2005年政府即将发放高达千万元的巨额补偿款之后,获悉果场获得巨额征地补偿的邱先生家人,开始和邓先生交涉,希望获得1064万元补偿款的50%即500余万元。

  协商未果 五百多万被冻结

  2006年,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邱先生年近80岁的夫人和三名子女将邓先生告上法庭,按照分两次下发的补偿款分两个案件起诉,随后由于涉及到纠纷,500多万元的巨款被法院冻结。

  2007年3月,龙岗区人民法院分别审理两个案件,法院审理之后认定,邱先生享有合伙人的权利,但是由于其没有充分履行约定的合伙义务,只能酌情确认其合伙中的份额为30%,法院综合判定,邱先生的夫人和家属可以继承邱先生的权益,总数量为337万元的1/3合计101万元。

  龙岗区法院判决之后,邓先生和邱先生的家人均不服判决,随即双方均提起上诉。2007年9月28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期间,审判员问询“双方此前是否熟识和是否分红”,却得到完全相反的说法,审判员当庭表示“撒谎!肯定是有人在撒谎!”

  拿回被冻结款 感谢法律公平

  2007年12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龙岗区人民法院的初审,驳回邱先生家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存在争议的500多万元巨款,归邓先生所有。

  “从果场开办至今长达20年,邱先生从未参加果场的经营管理活动,对果场转包等事宜从未过问,也从未分红。因此邱先生虽然与邓先生签订了《股东合同书》,但该合同从未被履行。”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认为,依据没有履行的合同书来要求分得500多万元的补偿款,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而此案的另一关键则是,在庭审期间邱先生家人曾提供了若干份证人证词,以证明邱先生曾经为果场投资等行为,被终审法院认为,“邱先生和邓先生是否存在合伙开办果场的事实,应属于两人之间的内部事宜,其他人不可能了解,证言在没有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不具备证明力,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前日上午,站在曾经属于自己的果场山头,种植果场近20年的邓先生有些伤感。据其介绍,从2006年初至今,已经差不多两年,自己为了应付这场官司变卖了不少家产,如今500多万元巨款即将解冻属于自己,却难以高兴起来。

  “这两年股票那么火,银行利息也高,500万元我拿来投资,收益都是几十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邓先生说,自己很感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年前无奈签下的合同最终被法院裁定不具备效力,“说明法律还是公平的”。 本报记者 姜锵

  ■律师说法

  不劳而获,非法!

  “不劳动不付出,却能永远获得50%的权益,明显就是不合理的。”邓先生的代理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肖文全律师认为。邓先生则认为,当初签下这个合约,实际上是因为当时邱先生是国有企业负责人,利用自己的职权谋取私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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