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合肥1月15日电(记者熊润频)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行政执法事项推诿、拖延不办将被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草案)》日前经安徽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以省人民政府令的形式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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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安徽省法制办获悉,《办法》增加了责任追究的范围,将依法应当听证而不听证、不履行应急职责、机关推诿扯皮等列入责任追究范围。
推诿扯皮是机关效能建设的一个薄弱环节,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事项,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推诿、拖延不办,或者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不协助其他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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