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狗狗办个证得花好几百 有市民称其与上位法抵触
郑州办狗证能不能不收费
市民唠“两会”第七篇
现在,给狗办个证,第一年要花600元管理服务费。有市民认为,“养狗条例”有关收费的条款与国家的上位法相抵触了,能不能给取消了?
今天,商报推出第七期《市民唠“两会”》。
【市民唠“两会”之十九】
办狗证别收费行不行
提议人:雨水
内容:请求省人大撤销《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中的收费条款,因为它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抵触。
政府规定,养狗要到政府“养犬办”办证。这属于行政许可行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58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它的费用是由财政拨付的。
因此,《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中的收费条款与上位法相抵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违反上位法的规定也是无效条款。因此建议省人大将收费条款取消。
据悉,《新世纪周刊》曾报道,郑州一个名叫武建新的57岁女律师,与其他数十名养狗人,决定起诉有关部门在此次养犬新政中的违法行为。
点评一(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法规二处处长王新民):目前,养犬条例收费不属于行政许可费,属于管理服务费,主要针对强制疫苗注射等收费。
点评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行政法博士):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因为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养犬条例很显然属于行政许可范围。
但它的收费是合理的。按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可以收取管理服务费。
也就是说,政府部门给狗打防疫疫苗、注入芯片等管理服务收费都是合理的,但用于登记等监督检查的工本费则不能收取。
遗憾的是,该条例没有上位法,只是借鉴北京、武汉、天津等各城市的规定。其他城市的规定只能借鉴,而不是根据。
【市民唠“两会”之二十】
立法规范一下城管执法
提议人:中原名人
内容:近两年以来,不断有摊贩和城管人员发生冲突,甚至北京、湖北等地发生过针对城管或摊贩的恶性事件。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城市管理部门的形象,也破坏了和谐的社会环境。城市管理人员到底该管什么、怎么管?他们又由谁来监管?
建议人大立法监管城管人员,政府也应规范城市管理人员,明确其执法对象。
点评(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佑勇):就目前来说,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方面的执法立法,相对来说已经比较完善了。城管和摊贩发生冲突跟一些城管人员缺乏尊重人权的执法意识有关。
与一般公民相比,城管人员有国家的强制力做后盾和保障,是相对强大的一方。而立法,主要是为避免公民受到强制力的侵犯。
近几年来,在城管人员的监管方面,我国确实有所欠缺,缺少相应的监管部门和法律条文,应该通过立法来加强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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