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月12日电(记者程红根)郑州市政府日前通报处理一起行政执法纠纷事件,8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处分,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金水区政府被通报批评。郑州市政府还决定,将2008年定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文明执法年”,要求开展文明执法活动。
2008年1月2日下午5时许,郑州市金水区行政执法局执法车在撵水果商贩的过程中,因过路的打工人员盖红旗挡了道,双方发生争吵。七八名执法队员追打盖红旗60多米远,后乘执法车离开现场。其中一名女队员被市民拦下,赶到现场的派出所民警将女队员控制后,仍被众多市民围堵近5个小时。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有关负责人赶到现场,才将事情制止。
事件发生后,郑州市政府联合调查组调查查明,该事件是因行政执法队员对妨碍执法者劝阻时言语不友善、执法不文明、执法方式简单粗暴,造成双方情绪对立,引发行政执法纠纷。纠纷发生后,执法局负责人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当,直至引起群众围观与不满。当事双方身体虽未造成较重伤情和经济损失,商贩也承认了错误和过失,但该事件已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
根据有关规定,郑州市政府研究决定,金水区执法局四中队执法队员常爱新、方逆、祖晓负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注销其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四中队中队长岳彦华负直接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注销其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金水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高学峰,应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金水区执法局局长张双喜,应负领导责任,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金水区政府分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区长助理许贵舟、分管金水区行政执法局的郑州市执法局副局长陈百川,均应负领导责任,责令二人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予以诫勉谈话。
为整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树立城管形象,郑州市政府决定,将2008年定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文明执法年”。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将分4个阶段,通过学习理论、自查整改、示范推介、群众评议、创建评比等方式,开展文明执法活动。同时在行政执法队伍中实行优胜劣汰,把那些政治素质差、业务水平低的执法队员调离岗位。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