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蒋浩先生的对话
本报记者 张学锋 本报实习生 魏华伟
法律图书出版者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走出一条具有法律出版者自己特色的路子,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既需要对以往法律图书出版存在的问题有明确的认识,也需要对法律图书出版的发展趋势有个明晰的判断。
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五图书事业部主任、北京燕大元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蒋浩。
“仰望星空”与“承接地气” 记者:当下法律人的阅读风尚与未来法律图书出版路向何方?
蒋浩:综观2007年图书出版出现法律文化图书的现状及国际法律图书出版之大势,我认为2008年法律图书的出版既要有“阳春白雪”,又要有“下里巴人”,还得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优势。
其一,继续出“高端产品”,即著名学者思想性比较强的作品。这类作品主要局限在法史、法理领域,强调著作的思想性和可读性,对制度和社会问题都有一些关注,可以糅合历史、文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甚至心理学、美学等学科,游走于法律与文化的边缘。
如冯象的《木腿正义》,就是贯穿了法律、社会、宗教、文化等多方面的知识,至今销售两万册的数据可以看出,冯象的读者群已经逐步建立。之后推出的《有产阶级的法律》是著名法学家刘星的学术随笔辑录,虽是学术文章,却没有术语的堆砌,作者在娓娓讲述有趣故事和社会现象的同时,自然而然地引领读者进入对法律实践的思考。此外,像苏力的《制度是如何形成的》,田涛、李祝环的《接触与碰撞》等等,都是一些“仰望星空”的好作品,已经形成了较为固定的读者群体,多多益善。
但是,此类作品对作者的要求比较高,不但需要思想性,还需要作者较好的文笔。
其二,沉到底,以“承接地气”,即能够解决具体问题的司法实务类书籍。这类书籍服务对象是公、检、法、司,包括律师,法律书籍出版者依靠整合法律资源的原始资料和二次文献,让读者能够解决具体问题。当然,读者也包括高等法学院校的教师和学生。实务类书籍能够帮助法学院校师生检索法律资料和查询法律观点。“如何查询正确的法律文献”,是这类图书的终极目标。
法律图书的出版实际上是两端:一端涉及法理、法史、法的制度学、交叉学科等思想性强的专著,而另一端则是法律检索、法律注释和案例丛书,为了解决具体问题而作,法律图书出版必将朝着这两个极端走。
其三,法律数据库的建立。互联网的发展,必须和网络结合。法律资源的容量很大且立、改、废频繁,而纸本图书的容量及实效性跟不上需求,给读者提供不了最新的信息。我认为法律实务图书没有可读性,就是一种资料的检索,必须和互联网数据库结合起来,这也是国际法律图书出版发展的趋势。
数据库必须以纸本书为依托,缺乏纸本书的依托,获取、掌握资源都比较困难,现在市场上的法律网站缺乏纸本书显现的问题则证明了这一点。可以设计纸本图书的索引的作用,而通过法律数据库主要是为读者提供有效、快捷、全面、专业的法律资源。
引导市场而非迎合市场 记者:如何实现法律图书出版的专业化,以引导出版市场?
蒋浩:法律出版商被市场牵着鼻子走,或为了迎合大众读者的需要,或“屈服”于学术研究的出版需求,使法律图书出版出现杂乱、定位不清的现象。只有通过图书出版专业化来进行纠正,引导市场而不是迎合市场,根据我国法律出版的实际,我认为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努力:
一是,实现文献、文本、判例引证的规范化。一般的出版物国家都有文献引用的规定。但法律出版物有其特殊性,还需要引用判例及法律文本。西方发达国家都有判例引用规范,但我国没有相应官方或权威部门的规定,而且,学者引用也不规范。案例引用的规范化将会催生最高审判机关判例指导制度的建立及最高法院的案例汇编的编辑出版。而文本的引用将使我们的法律文本的出版更加制度化、严肃化、专业化。
出版者在这方面要加强引导,包括对读者的引导和作者的引导。我国学者对于文献引证比较注意,但对文本、案例的引证基本忽略。引导法律图书的引证规范,从而引导法学研究的规范化,或许能对提升我国目前的法学研究水平起到一定的作用,法律图书出版者的贡献不可忽视。
二是,判例式的写作方式。以案说法,通过案例解决法律问题,也是出版者专业化引导的一个方面。现在两大法系判例正在融合。案例式的写作,应当是结合我国自己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从专业化出版角度看,应当是案例评析,通过案例讲法理。
三是,采取注释法学的写作方式,这也是法律图书专业化的一个趋向。按照大陆法系的法律评注方式写作,对现行法进行逐条评注,而不像现有法律图书产品那样对条文进行简单的释义。我国目前的法条评析是对法律条文的扩张解释,有的基本与条文一致,但这只是形式上的一致。注释法学不仅如此,还涉及条文的制度发展历史、法律修改的沿革、判例和法条的结合、立法理由、国外学者的相关观点,以及具体的司法实践等内容。
但是,这种写作方式要求高,涉及的知识面广,很多作者有畏难情绪,推广起来难度比较大。这就要靠出版者的耐心及学者的努力了。
总之,我希望未来法律图书的“层次”再“清高”一些,脱离大众市场,走自己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