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3日电(记者车辉实习生何晨阳)《劳动合同法》实施已有10多天,记者采访北京20余家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后发现,前来咨询法律细节以及相关问题的人不断增加。一些律师认为,劳动者借助新法维权的高峰可能于两到三个月后到来。
据朝阳区富顿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企业与员工都关心员工能否随时离开、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如何界定等问题;而员工则较关心试用期、如何签劳动合同、企业无故辞退员工怎么办等问题。
北京市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长期从事劳动纠纷援助的郭兴昌律师预测,劳动者借助新法维权的高峰可能会在两三个月后到来。因为现在仍有不少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就业协议,新法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一个月后单位就须支付双倍工资,这些纠纷在新法实施两三个月后才会凸显。
富顿律师事务所的值班律师提醒广大员工,《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员工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期间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看清合同是否对报酬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约定,因为有的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意模糊与工作岗位、劳动薪酬相关的条款,以便日后可以随意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克扣员工工资;另外,一些单位在招收员工后,以服装费、培训费、伙食费等名义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一笔钱,这也是不被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