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酝酿细则 高科技企业重新定义
北方网1月13日报道 25%还是15%,动辄以千万元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额度,将取决于一纸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认定的“高科技企业认证”。尽管包含认证标准的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但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初步确定,以行业划分的方式,对企业的高科技认定申请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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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时,那些生产产品无法纳入“行业划分”的企业,或许将失去被认定为高科技企业的机会,而按照新近下发的《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一认证事关永久享受15%优惠税率的待遇。
“行业”取代“产品”
据接近财税部门的消息人士透露,新法实施后的高科技企业认证,可能会以行业进行划分,而在此之前,高科技企业的认证,则以产品为基础。
记者了解到,新的认定办法可能按照建筑、医疗等行业进行划分,在每个行业下面编排产品的代码。企业所申报高科技的产品必须先在国家鼓励支持行业之列,最终才具备认定为高科技企业的资格。
在此之前,企业申报高科技企业进而享受税收优惠的流程与口径相对宽松。“当时企业认证高科技,只须向开发区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开发区办公室核定后,最终由省、市科委批准并发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海左券律师事务所严锡忠律师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此前的认定标准是按照技术与产品类别进行划分,如属于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新材料及应用技术等即可满足高科技认定的前提。显然,在这样的权力架构中,高科技企业的认定权力,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手中。
至于行业划分的标准,记者掌握的情况表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可能将成为具体依据。
“出身”让位“高科技”
尽管以行业划分为管理基础的高科技企业认定方式收紧了认证口径,但面对15%税收优惠税率的诱惑,高科技企业已经取代此前的“外资”、“高科技产业园区”等“企业出身”,成为企业纷纷“追求”的对象。
根据国务院日前下发的《通知》,对旧税收优惠政策如何与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衔接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企业原享受的30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过渡办法。但也意味着过渡期结束后,外资的身份已没有意义。
身为一家东北大型科技企业的财务总监,宫海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此前,集团作为中外合资企业的高科技企业,之前早已享受了一系列的两免三减半等优惠政策,由于企业历史悠久,优惠都已享受完,而如果不能被认定为高科技企业,即使是中外合资企业,仍旧要负担25%的税率,尽管此时,他所在的企业,已经把企业的注册地迁入一个国家级高新产业园区。
他告诉记者,按照新政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已经不再是企业的金钟罩了,如果不能够被认定为高科技企业,将意味着企业每年要多缴纳几千万元的税负。
刺激企业科技投入
在记者采访的几位企业负责人中,绝大多数都对正在制定当中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忧心忡忡。“如果产品不能在国家鼓励行业目录下,自己的企业可能不能够被认定为高科技产业,”一化工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对记者的提问表示出一些担心。看到了越发收紧的审批口径,有意申请高科技企业认证的企业,不得不做好准备,应对来自政策的考核。
实际上,在之前的政策中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也有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相关规定,并要求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等。不过这些比例对于企业来说却很少被正式的“核算”,很多规定会超出企业的实力,所以总是有了比例规定之后,企业通过一系列的办法去尽力满足,将其他的所得或成本划归到科技所得或成本中,对于新设立的标准,业内专家认为有促进企业提升科技投入比例的可能性。
“科技企业获取认定是一件大事,首先让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过关是最重要的,成为相关行业中的产品,通过专家认证,使之符合高科技标准。其次等比例明确后,在研发费用上尽力达到要求,与取得的税收优惠相比,投入的回报仍旧是可观的。”宫海表示,“这次资格认证究竟由哪个部门主要负责,也是企业时下在关心的问题,以提前做好变通的准备。” (本文来源:北方网 作者: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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