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9日,劳动合同法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以“历届人大常委会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中提出意见最多”而被称道。在19万多条建议中,来自劳动者的意见占了65%,劳动合同法最大受益者的声音得到了充分的表达。
因为其内容牵涉到每一位劳动者和每个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其重大意义早已突破了法律领域。从华为7000名员工辞职风波和中央电视台裁员到接二连三的裁员事件,没有哪一部法律在实施之前,像劳动合同法这样,无论是在最普通的农民工中,还是在高级白领、金领中,或者用人单位中,都激起了如此巨大的震荡和如此强烈的冲击波。
甚至一向老以人权为名惹是生非的美国都给劳动合同法造势加油。美国劳工组织、国会左翼成员及美国主流媒体都站在了中国政府这一边,力顶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事实说明,中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以及赋予中国工人的新权利,符合国际人权保护和发展方向,也顺应国际劳工权益保护的潮流,体现了中国立法和人权保障的进步。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引起如此强烈地关注,在于它将成为扭转长期以来我国强资本弱劳力的标志性拐点。30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蛋糕越做越大,但普通劳动者得到的份额并没有相应增大,出现了国富民穷的畸形分配格局。这一现象如果长期持续,势必造成社会失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客观上降低了整体上的消费能力,必将产生流动性过剩,经济发展对出口依赖性高,经济风险增大等后果。
劳动合同法的通过对维护全球劳工的合法权利有着重要的意义。中新网2007年7月17日的报道说,国际劳工局专门报告中援引的资料表明,全球目前有1200多万居民正在被奴役,被剥夺了基本权利。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政府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上的坚决态度,无疑将给其他国家的劳动立法产生重大的影响。
这部劳动合同法在受到广泛赞誉的同时,专家、劳动者、媒体也对它将面对的司法、执法提出了担忧和质疑。对于白领精英阶层,立法已经完成了法律进程的一大步,他们具有运用法律的主动性。然而,对于最为庞大的农民工群体,情况恰恰相反,劳动合同法如何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成为最大的担忧。
这种担忧首先源于农民工现实的法律困境。来自北京、重庆的调查显示,九成农民工处于非法用工状态,他们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由于没有保险,出了工伤也只能认命,这种非法用工状态的普遍存在,当然从另外一个意义上,证明了劳动合同法出台的必要性。
在中国,面对一向来势汹汹的资方,与狼共舞的农民工本应拿起劳动合同法这个尚方宝剑,现实情况却是猎人只拿宝剑切菜了,更有甚者,不知宝剑为何物,不知身边有宝剑。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07年7月发布的“中国新生代农民工发展状况及代际对比”研究报告显示,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整体上比较淡薄。数据显示:仅有16.7%的青年农民工真正了解劳动合同法。
很难想象手无寸铁的猎人能够战胜猛兽。因此,首先要做的是引导农民工真正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而地方政府所组织的普法教育同样难以实行,实际上,外来打工者并没有纳入本地的政府职责范围之内,他们的个人资料大部分都没有在政府登记备案。另外一方面,在劳务输出地进行教育也比较困难,大部分务工人员一年四季只有春节期间在家。
更深层次的问题是,要让所有的农民工都买得起宝剑。一般来说,农民工收入较少,他们不愿意花钱请律师。据此,有专家建议,应该建设农民工维权专门渠道,简化其维权程序。在对农民工工伤认定时,只要农民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供初步证据,劳动保障部门即应进行调查,可以借鉴采纳相关司法解释明确的举证原则。
旨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法,是促进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我国的劳动力成本较低,一定意义上,是政府采取政策对企业的变相补贴,符合当时快速发展经济的历史需要。今天,国家力促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促进社会公平,缩小收入差距,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劳动合同法是和谐社会一声嘹亮的号角。 (来源:人民网-《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