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3日)上午,云南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推动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建设进程。
省委书记白恩培主持会议。
我省建立的领导干部问责制是除法律和纪律追究的手段外,各部门各行业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能,制定和积极探索、研究和完善对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管理制度。通过建立这一制度与法律、纪律形成相互衔接、相互补充,从而强化干部监督。
领导干部问责制遵循权责统一、赏罚分明、责罚适当、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公立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具有或受委托管理公共事务职责的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都要尽快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要积极探索问责制的有效形式。问责的主要内容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效率低下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情形进行问责。视情节轻重和损害后果大小,对问责对象给予戒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等组织处理。
白恩培强调,当前,我省正处于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既有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从总体上看,我省各级领导干部是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的,精神状态好,工作能力强。但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况,严重影响和制约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是新时期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需要,是新形势下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需要,是加快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需要,领导干部认真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责,既是良好作风的体现,也是作风建设的要求。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转变作风、恪尽职守,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高效;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真抓实干、破解难题、激发活力,把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谭晶纯) (来源: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