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成了他捞钱捷径 河南商丘中级法院原院长郑全成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本报讯 (通讯员侯峥王彦涛胥欣)1月9日,河南省长葛市法院对商丘市中级法院原院长郑全成(副厅级)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郑全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郑全成受贿案由河南省许昌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移送长葛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查明,郑全成自2001年1月任商丘市中级法院院长以来,在商丘市中级法院执行商丘建设置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商丘经济开发区支行侵权纠纷一案中,分别于2004年春节前和2004年3月,两次收受商丘建设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志军所送现金共30万元,为张志军谋取经济利益。在审理柘城建筑工程总公司与商丘建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郑全成于2005年春节收受张志军所送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为其谋取经济利益。
长葛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郑全成有自首情节,归案后退出了全部赃款,并有认罪悔罪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