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新闻-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 法制日报

北京海淀区法院:《公司纠纷的可诉性调研》

  股东能否提起强制审计的诉讼?

  课题组观点:不能

  新公司法第165条规定“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不是说对所有公司都必须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而是根据公司法、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明确要求必须审计的公司才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因此,股东在公司法上无此项请求权(一人公司不存在此类问题)。对股东提起请求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强制审计之诉的,原则上不应受理。但是,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规定了公司的年度审计义务,属合同上的义务,股东依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履行审计义务的,应在起诉理由中明确说明。

  应否受理请求强制分配股利之诉?

  课题组观点:不应受理

  股东会判断股利分配与否,取决于两个方面的理念:一是股东近期财富最大化的理念,二是股东远期财富最大化的理念,究竟选择哪种理念,要看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其本身无合法与违法之别,法院不宜干涉。另外,法院判决公司强制公司分配股利,如果不确定数额,就没有执行力,如果想确定数额,将面临着会计核算上的众多财务问题、公积金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比例等应当由权利人意思自治决定的问题。难以想象,对行业风险、市场潜力无所知晓的法官能够作出符合商业规则的判断。所以,不应受理相应起诉。

  应否受理强制召集股东会之诉?

  课题组观点:不应受理

  实践中已产生不少要求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判决,但这种判决如果公司不履行,法院如何强制执行?法院通知全体股东开会吗?法院通知的是不是还要法院主持呢?开会讨论的内容是什么呢?这些内容在判决上不可能出现。

  新公司法第41条规定了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享有股东会自主召集权,可以通过自力救济解决股东会无法召开的问题,法院不应再受理此类诉讼。表决权不足十分之一的股东,没有股东会召集权,诉诸法院,亦再无根据。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我要发布Sogou推广服务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最新消息

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产生 胡锦涛任总书记(图)

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名单公布 名单

  精彩推荐  
  代表风采
  辉煌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