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发文要求中学生补课 费用汇入私人账户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灵川讯 (记者黄启超)灵川县八里街学校的初三学生节假日在校补课,期末,学生带回一封《致家长书》,上面要求家长把补课费汇入一个指定的私人账户。
“致家长书”指定私人账户
1月13日下午,记者在灵川县八里街学校一学生家长处看到了一份《致家长书》。这是一份复印件,是一名初三的学生上星期从八里街学校带回来,他还转述了老师的话——请“家长按要求汇补课费”。
记者看到,这封《致家长书》上注明,参加了节假日补课的初三学生,每名学生每学期的补课费是364元。落款是“灵川八里街学校家长委员会”,时间是“2007年9月6日”,上面有“桂满贵”等5个“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签名和“桂满贵”在建行开设的私人账号,同时要求家长交钱后,将回执单交给家长委员会。
对这封《致家长书》,学生家长蒋某表示不解。按道理,应该在学生开学初参加补课前,将这封信发到各家长手中,征求意见。然而,直到期末要交钱的时候,家长才看到这封信;其次,他只知道有一个“家长学校”,从未听说什么“家长委员会”,也没听说过“桂满贵”等家长;这封信上说补课费是“白天补课1元/节、晚自习0.7元/节”,可这收费标准从何而来?晚自习属正常上课时间,为什么要另外收费?
一名姓唐的家长说,最奇怪的是,这封《致家长书》复印件上,没有一个家长的电话号码。哪怕有一个号码,也可以打个电话跟“家长委员会”成员核实一下,不然,就凭这一份复印件就把钱汇给一个陌生人,让人不放心。
校方声称不知情
14日上午,记者来到了灵川八里街学校,找到了该校的石校长。
记者请石校长介绍家长委员会的情况,但他避而不答,而是拿起记者先前递上的记者证反复查看。
在《致家长书》上有“学校同意负责课程及教师下班辅导的安排……补课期间学校将安排领导值班督促检查”等内容。然而,石校长称,补课是家长们自己搞的,学校不知情。记者希望得到“家长委员会”负责人或成员的电话,石校长说:“他们都做生意的,很忙,找不到!”说完,他转身离开。
教育部门称该做法欠妥
记者来到灵川县教育局。陆、石两位股长接待了记者,并表示将到该学校了解情况,以便敦促整改。随后,他们解释,成立家长学校后,家长们自发推选了几个责任心强的家长出面,代表家长与学校沟通,反映家长们的心声,这样就产生了“家长委员会”。为了提高孩子的升学成绩,一些家长向学校提出帮孩子补课的要求。学校不好拒绝,就顺应家长的意愿给孩子补课了,但前提是学生或家长完全自愿,否则就属违规行为。
两位股长认为,如今看来,八里街学校就补课的问题与家长沟通不够。另外,还有一些问题值得注意,比如:制定补课费的标准依据什么?收了补课费后如何管理?如何支出?……该学校的做法欠妥。针对晚自习收费的问题,陆股长称:“晚自习属于正常上课范围,以任何理由收费都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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