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昌1月15日消息(记者范存宝实习记者刘冬莲)江西省11个设区市与四大银行就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签订协议,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向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贷款。银行不按约定发放贷款,将被取消所有政府拥有的财政性存款业务。
至此,困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者的贷款难终于“融冰”。
江西省规定,因收入证明、收入标准不满足条件,不能取得按揭贷款的房购房人,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能达到银行所要求的偿还能力的,四家银行应予以发放按揭贷款:增加符合银行条件的第三人作为共同借款人;有固定收入人员提供担保;用自用房屋或者亲属、朋友等第三人房屋进行抵押;提供其他形式担保的。
签约银行如不遵守协议,不给设区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发放按揭贷款,政府将取消签约银行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委托业务、所有政府拥有的财政性资金的存款业务、政府各部门的项目资金存款业务。政府如不按协议约定,对签约银行的给出的符合回购条件的经适房进行回购,银行可停止发放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
按照约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购买该住房不满5年,未按贷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连续拖欠贷款四期以上的,政府应对该经济适用住房进行回购。经批准由设区市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款,从当地“城镇廉租住房资金”专户中直接支付,确保签约银行债权的及时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