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首次明确农村和城镇养老保险衔接制度
养老保险也能办理农转居
转居后将依据相应年度城镇保险的缴费基数 按比例折算成城镇保险缴费年限
本报讯(记者陶颖)昨天下午,市劳动保障局公布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其中首次明确农村和城镇养老保险衔接制度,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缴费,转居后可按比例折算成城镇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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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劳动保障局农保处处长隗淑容介绍,农村和城镇养老保险衔接制度,是此次新型农保中出台的新政策。
具体来讲,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转居后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参加农保时的缴费,可以折算成城镇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其办法是根据缴纳保费时相应年度城镇保险的缴费基数,来按比例折算。详细办法可拨打12333或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咨询。
此外,此次实施细则中还明确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农民工,回到农村后应该如何享受农村养老保险。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将按本市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规定,把资金划转到本人所在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然后按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规定享受待遇。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的缴费,视同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缴费1年的年限。
农保处隗处长同时表示,今后将出台新办法,解决本市农民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待遇问题。
嘱咐一下
申领养老金别超6个月
农保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农村养老保险金的年龄时,要按时申请领取,申领时间不超过6个月,就从其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开始能拿到养老金;如果申领时间超过6个月了,就从区县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次月开始发放养老金,之前的基础养老金不再补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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