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1月16日电 (记者吴华国)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申购经济适用房面临的资金困难,江西省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日前分别与这个省11个设区市市长签下协议,在有第三人房屋进行抵押等情况下,可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按揭贷款。
2007年,江西省共有近5万户中低收入家庭参加了全省经济适用房申购,通过公开摇号,1.36万户获得购房资格,但因资金困难,部分家庭最终放弃了难得的购房机会。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这一后顾之忧,江西省今年组织了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作为其资金后盾。
日前,这四大商业银行的行长分别与江西省11个设区市市长签下协议,承诺对收入证明、收入标准不能满足现有按揭贷款条件的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能按要求偿还本息的前提下,银行确保发放按揭贷款:增加符合银行条件的第三人作为共同借款人;有固定收入人员提供担保;用自用房屋或者亲属、朋友等第三人房屋进行抵押;提供其他形式担保的。
根据协议,购房人未按贷款合同偿还本息,且连续拖欠贷款四期以上的,政府可对该经济适用房进行回购,以确保签约银行债权及时兑现;签约银行如不按协议发放按揭贷款,当地政府可取消其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委托业务、政府拥有的财政性资金存款业务以及政府各部门项目资金存款业务;政府如不按协议对违约经适房进行回购,银行可停止发放新的按揭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