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我们面临新难题”
采访中一些工人反映,尽管现在一些企业不像过去那样,动辄直接开除员工,但他们又面临新的难题。
记者了解到,那些被迫“自动”离开的员工,往往没有回头路可走,只有选择维权的路子,向企业讨要加班费,追诉相关经济补偿。但由于“马拉松”式的维权之路,少则三四个月,长则两三年,很多选择维权的农民工耗不起。“即便赢了官司,但付出了精神、时间上的巨大成本,更何况有时不一定能拿到补偿”。
企业:尽管劳动合同法细则已经有说明,但我们依然担心“老人走不了,新人进不来”
为何在劳动部门对劳动合同法一些“疑惑”再三解释,以及舆论的强力监督下,一些企业仍然频频“顶风”变相裁员?记者了解到,目前企业最想裁掉的员工有三种:工龄长、年龄大、工资高。原因很简单,工龄长的易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龄大的干活效率不高,有的活干不了。工资高的一旦形成劳资纠纷,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要支付三倍的工资。正是由于这些原因,一些企业变着法子“炒人”。
同时,珠三角一些企业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了他们心中的“害怕”。劳动合同法降低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门槛,但裁员的条件变得非常苛刻,有的非常笼统模糊,唯独明确的就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违法违纪的员工,但这样的员工在企业中少之又少。而对那些“大错没有,小错不断”的员工又很难将其辞退,因此,要真正裁员将会很难。
这样造成的后果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随着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的增多,大量老员工就渐渐沉淀下来,人员的更新速度可能会赶不上企业的发展,最后造成“老人走不了,新人进不来”或者是“老人不走,新人进来,大量冗余人员造成效率低下”的情况。一些企业还担心新法“可能造成对劳动者的过度保护,容易滋生新的大锅饭”“损伤企业用人灵活性”等。
监管部门:让企业安心才是真
“面对合同期满终止不续约的情况,说实话我们也没有办法,按现行法律真正能起到制裁的条文一条都没有。甚至终止合同是不需要赔偿的。因为,企业有用人自主权,我们只能依法行政。”东莞市塘厦镇劳动分局副局长曾穗捷说。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办负责人钟华东分析,尽管企业有用人自主权,但是这种变相的“炒人”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企业对新法存在误读,从而产生过分忧虑。关于合同“归零”,其实企业做的是无用功,白花钱。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只要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就是连续的;其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第三只要是守法经营的企业,就不会增加成本。相反,那些平时靠走歪门邪道、违法经营的企业,由于大大增加了处罚力度,违法成本自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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